新《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修订的广告法,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规范十分细致。面对新《广告法》的施行,市面上哪些楼盘广告会因此宣告消失呢?又将触发房地产广告行业怎样的洗牌局面?让我们来看看与房地产广告有关的条条框框。
在房地产广告中占比较大的为“距xx几分钟、xxx就在楼下、地铁就在家门口”,这类广告一般利用周边的重要的交通枢纽、大型购物商场、重点中学或者地标来为项目增加溢价率;以及“xx年一站式教育、拥有xx教育资源”这类广告,因其中多数宣传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又因政策变更,易引起纠纷;“买房送户口、xx元/㎡起”,新的《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可以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应当表示清楚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除了上述常见的广告,还有“超高赠送率”、“8年包租 年12%回报 担保回购”、“旺财升官风水宝地”等也是新《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
新《广告法》涉及房地产的“9不得”“4必须”
有法可依纠纷少 房地产广告将回归理性
中原地产厦门公司董事总经理孔军认为,房地产广告涉及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很多人的生计问题,这样的广告会产生很多的法律问题;并且,房地产广告引起的法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宣传上面的出入,导致购房上面的不理性、差错、投诉等问题特别多,新《广告法》使得购房者在这个方面有法可依,未来纠纷会更少。
现在广告市场庞大,不一定接受得到这么多的广告,这样也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对于新法对房地产规定这么细,跟产品的属性有一定的关系,房屋属于大宗商品,并且与房地产在整个经济中占的比重有关系。
新法会让房地产广告更加的回归理性、更加务实、真实的传播产品的价值点,可以有一点渲染、煽情的表现手法而不是虚假的、违法的信息,会更加注重对消费者的公平、公正的引导。
房产营销渠道线下为主 或出现更多经典广告作品
厦门鸿煜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罗玉生表示,新《广告法》对开发商的营销策略肯定是有影响的,新广告法的高额罚款将促使开发商自觉规范营销行为,原来常用的日光、时光的炒作会相对低调,对外宣传上用词用语上将更谨慎使用;策略上的变化是,线上投放有可能会减少,更多的营销动作可能会转为线下渠道的拓展及布局!
对于营销策划公司而言,新广告法出来,将对他们提出更专业的要求,更多的是开发商要求他们要满足营销需求,在广告法要求的范围之内绞尽脑汁,咬文嚼字,就不像之前那样可以相对随意,没有了直抒其意的畅怀广告,说不定会多出一些婉转走心的经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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