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比减税和减负,对实体企业来说更为重要的事情了。
“降费减税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在关于完善消费行业税费管理,推进消费升级供给侧改革的建议案中指出,对连锁零售业进行税费改革、提升零售业持续发展能力,应该成为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年“两会”正在进行时,来自零售业的“两会”代表们几乎不约而同地递交了希望政府对商业企业实施减税、减负的提案和议案。而这些提案和议案的背景,是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增长减速、消费疲软、电子商务渠道分流、消费升级以及成本持续高企等因素,实体零售业面临发展速度连续下滑的困境。
连锁企业面临前所未有困境
供给侧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改革的一个重点。而传统流通行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一环,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承担者。但连锁零售业目前正面临着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线上分流的重重压力。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百强重点企业的调查,2015年1-9月份,以超市为主营业态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5.4%,略高于2014年5.1%的增长率。毛利率为14.4%,低于2014年16.4%的行业平均水平。以百货为主营业态的企业上半年销售额增长1.8%,但毛利率为负增长的企业占比为55%。企业人工费用同比增长12.4%,水电费用同比增长9.6%,房租同比上涨16.2%,都远高于销售额5.4%的增长率,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百大董事长郑晓燕也在提案中指出,在较高税负下,企业的资金运转矛盾加剧,企业投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如何为连锁零售实体企业减负,支持连锁零售实体企业发展,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人大代表集体呼吁降税
包括王填、郑晓燕代表以及佳惠集团董事长李小红代表、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玉清代表、邯郸阳光董事长韩玉臣代表,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降低生鲜农产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税的议案。
在3月7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的零售业两会代表供给侧改革媒体座谈会上,王填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这类产品已由高档品消费变为必需品消费,成为百姓餐桌的家常菜。希望国家扩大免税商品范围,将水果、水产品及除猪、牛、羊、禽肉以外的产品税率由13%降为0税率。
另外,代表们希望降低食品类的增值税税率,包括米、面、粮、油等民生必需品,从17%降至10%。“减税可以极大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同时带动减税商品的销售,给生产者带来收益。如果能够降税并落到实处,将有效刺激消费,促进社消品3%左右的增长。”王填说:“服务业对整体经济的贡献已经达到66%以上,降税能进一步刺激消费,无论是对经济还是民生都是非常有利的。”
统一纳税问题十余年仍未解决
除了关注生鲜农产品,零售业的两会代表们还再次在议案中提到连锁企业应全国统一纳税的老问题--早在十多年前,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曾多次在“两会”期间提到过这一现象,但直到今天仍没有得到解决。
据了解,各地连锁经营零售企业或多或少都面临同一投资主体下多法人困境。各地政府为保留税源,增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台各种硬性政策要求,或通过拖延、刁难等手段迫使连锁企业以法人公司形式开店。如步步高法人公司占门店数量的比例达到了19.4%,而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大润发、合肥百货等7家企业的调查,虽然连锁企业已经在有意识地调整开店策略应对目前的政策环境,减少法人公司数量,但合肥百货法人数量占门店数量比例达17.7%,其中大润发达到80%以上。
多法人公司的存在,导致同一投资主体下的门店盈亏不能相抵,最终结果就是连锁企业普遍过度缴税。从连锁零售行业抽样的实际税负率来看,2014年度,最低的所得税税负率为26.8%,最高的为40.75%,而2015年1-9月份,最低的所得税税负率为27%,最高的为44.1%。更有企业已经严重亏损,可是还在缴纳大量所得税。
目前,全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和开店数量已经连续多年下滑,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维持在1%-2.5%。
为此,代表们建议,在现有税制下,明确在同一投资主体下的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的直营门店,可以省为单位设立一家法人子公司,汇总缴纳所辖区域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所得税。
同时,应该制定打破地区封锁的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合理的地区利益调节机制。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落实“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对于附加的“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的要求,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除了降税,还应大幅减负
代表们认为,除了税率过高,企业其他方面的负担也很重,希望得到改善。
代表们普遍反映,零售企业存货零星损耗是商品特性,不允许进项抵扣加大了企业经营成本。目前,工业企业的次品、废品所耗原材料,其对应进项税可抵扣;但在零售企业,其经营过程中的损耗造成的盘亏,则要企业证明为正常损耗,否则被视作“管理不善”损失而作进项转出。工业企业和零售企业享受不同待遇,显失公平。
因此,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应根据行业平均损耗作为正常损失,对于正常存货损失,无需做进项税转出,并免除企业的举证义务;或者是规定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内为存货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转出,并免除企业的举证义务。
代表们还建议取消零售企业自印发票的印制费用;或将卷式发票换成白筒票,由零售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打印据实开具发票。据了解,目前自印卷式发票的费用(100份/卷的卷式发票费用为3.5元/卷),比收银小票的热敏纸费用(1.65元/卷)高112%,部分地方卷票50份/卷费用4.61元,由于限额以上企业发票用量大,发票费用负担较重。由于卷筒发票大部分为面向个人消费,不为单位团体认可,造成浪费,且目前国家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取代纸质发票。
此外,王填代表建议,对零售业企业不断增加的研发费用应可用支出进行所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为目前众多实体零售企业将发展O2O作为重中之重。大润发、步步高、苏宁、王府井、大商等众多知名零售企业大力发展线上业务。
为了提升顾客体验,实体门店还会增加GPS定位、室内地图、热点追踪等技术手段,在支付上和腾讯及阿里巴巴等网络巨头合作。这些实务操作都需要企业加大商品管理系统和会员管理系统的研发和投入力度。从连锁百强企业的研发投资来看,投入少的企业,一年几百万,投入多的企业高达上亿元。
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零售企业的研发投入与高新技术企业一样,在持续不断增加。
事实上,政府部门对此有过政策扶持,但却将零售业排除在了“优惠”的大门之外。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是同时明确批发和零售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
另外,代表们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为连锁零售企业制定全国通行的、符合行业特点的用电政策,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可以自由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但在各地的实际执行中,零售企业并未完全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真实利益。因为零售行业服务于百姓日常生活的特点,决定了其营业时间只能在便民时间段,即从早上七、八点钟到晚上九、十点钟,其中客流最多的时段为早8点-10点以及晚6点-9点,即使营业时间适当缩短,该时段也基本都属于峰时电价,对零售行业无法有效发挥电价的杆杠作用,整个行业的电费上升,直接影响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
根据行业内主要零售企业的数据,2015年企业经营性利润率平均为1.1%,其中电费占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7%,如果将电价调整为峰谷平的平均价格,经营性利润率可提升0.17%,每销售一个亿,即可为企业节省电费17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应该说这抓住了供给侧改革关键,只有企业减轻负担,企业才有可能在新的调控环境中甩掉包袱,实现转身。我们期待,零售业能迎来更多的减税降费的支持,助力整个行业应对困境,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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