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重组协议超80%支持 海外债务谈判获得突破

观点地产新媒体   2016-03-21 09:22

核心提示:佳兆业方面表示,支持承诺的主要条款与经修订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大致相同。根据支持承诺,佳兆业将尽快着手推进重组,而作为支持票据的各债权人将不更改或撤回投票、放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以及阻碍行动。

  3月17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在与对冲基金Farallon及BFAM Partners为首的一组债权人就重组的经济条款的若干修改作基本磋商后,若干债权人已订立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的支持承诺协议,根据支持承诺的条款交付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24%作为支持票据。   

  佳兆业方面表示,支持承诺的主要条款与经修订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大致相同。根据支持承诺,佳兆业将尽快着手推进重组,而作为支持票据的各债权人将不更改或撤回投票、放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以及阻碍行动。   

  不过,该部分债权人将收取现金同意费,金额相当于初步支持票据的1%,有关的款项将于重组生效日期或最后截止日前起七个营业日或之前支付。   

  加之此前已经取得的53%支持,眼下已经有超过80%的境外债权人选择支持佳兆业的境外债务重组,这也意味着佳兆业的重启已看到最后的曙光。   

  据了解,在向Farallon及BFAM Partners为首的一组债权人作出妥协的重组条款修改包括重组后可换股债券、票息增加以及或然价值权的互换替代方案。   

  目前,佳兆业已修改重组条款以使在交换日起,可换股债券将可作为标准、不可换股高息债券,而有关强制性可交换债券将于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恢复买卖及强制性交换条件获达成时将自动交换为新可换股债券,并且强制性可交换债券的条款将与交换可换股债券的条款相同。   

  作为相关条件,佳兆业须在股东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以发行可换股债券及因交换可换股债券所附带兑换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新普通股。

   而新高息票据、强制性可交换债券及交换可换股债券的票息已增加,包括实物支付票息的年利率增加0.56厘以及实物支付票据现金部分的年利率增加0.61厘。   

  另外,考虑到有意选择或然价值权互换替代方案的协议安排相关债权人,协议安排相关债权人可选择一个新的方案收取增量的新高息票据,以代替或然价值权。   

  具体而言,可供选择的方案一包括新高息票据和或然价值权,其中高息票据的交换比率为1倍,即1000元申索相当于1000元的新高息票据,而或然价值权相等于发行予协议安排相关债权人的新高息票据本金总额的7.0%。而方案二则只有新高息票据,但交换比率为1.02598倍;方案三是按照1倍的互换比例获得相应的强制性可交换债券。   

  佳兆业方面透露,作为重组的下一步,将就协议安排落实文件,包括整合修改重组条款,并预期于3月29日或之前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豁免召开会议。   

  从提出境外债务重组到1月底的53%支持,再到超过80%,佳兆充满艰辛博弈的重组之路已经进入收官。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在1月10日郭氏家族就提出其认为是“最优方案”的重组计划,但包括BFAM Partners和对冲基金Farallon在内的境外债权人在郭氏家族目前的条款基础上,提出了一份称为“更理想、更全面”的重组计划反提案。   

  知情人士曾对观点地产新媒体坦言,由于佳兆业一直却未提供充分、透明的财务数据,让债权人难以明确佳兆业境外债务的风险;以及按照郭氏家族原有的提案,未来数年间债权人实际上难以获取任何现金票息,境外债券人对此不满。其中,以BFAM、Farallon为首的境外债权人占比超过25%,这部分群体彼时构成了郭氏家族债务境外重组谈判后期的最大阻碍。   

  该知情人士称,“如果债权人和佳兆业不能达成协议,那公司在技术层面不排除存在清盘的可能性,这对于各方而言均是利益受损的结局”,最好的结果是各方把趋势和风险看清楚,在规则的范围内做达成互利的妥协,提出一份合适的重组提案。   

  生意亦如人生,身处屋檐之下也要低头,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企业重组的重大利益之前,佳兆业与债权人互相已经作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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