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颂》影视公司与明星合作关系 看开发商与品牌商如何共赢

赢商网上海站   2016-06-03 21:41

核心提示:近期商业地产行业出现的悠游堂与光大安石之间的合作模式,也成为行业热议话题。

  《欢乐颂》的热火还在持续,不过这次持续的焦点在于明星与影视公司合作方式上。

  相较于通常影视公司为绑定明星所惯有的包括“明星入股”、收购明星成立的公司等模式,正午阳光与刘涛、靳东、王凯这三位艺人采用了类似于“生意合伙人”的新模式,以成立新公司来投资不局限于正午阳光制作的影视项目,且三位艺人也有权利选择是否参演,这无疑是更为自由的合作模式。

  同样,在商业地产领域,作为合作双方的商场业主方,以及品牌商家而言,这也类似于影视公司与明星之间的合作方式。

  传统的合作方式有,其一:品牌商家以租户身份租赁业主方物业,其二:品牌商家采取保底租金+扣点的方式租赁业主方物业,其三:业主方与品牌商家合资成立公司共同运营,其四:业主方作为投资方品牌商家作为运营方。

  在上述四种合作关系中,前两者的合作模式最为常见,类似于影视公司与明星之间的片酬经纪关系。第三与第四种方式则类似于明星入股及生意合伙人。

  近期,商业地产行业出现的悠游堂与光大安石之间的合作模式,也成为行业热议话题。

  不再为租金“博弈”

  2016年3月4日,重庆悠游光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会议在上海召开,这是一家由光大安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

  该合资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光大安石旗下“大融城”系列购物中心量身打造室内主题乐园项目,据悉,该合资公司名下首个主题乐园项目——位于重庆大坪大融城的冰雪主题乐园,于5月底隆重开业。    

  从商业和法律的角度来讲,建立合资公司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但品牌与商场以合资的方式进行合作还是比较少见,悠游堂能够建立这一合作方式除了离不开双方的信任,还得益于对创新模式的不断探索。

  据赢商网了解,重庆悠游光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悠游堂由店铺的承租方和主题乐园的持有者变成了商场的股东之一,主要任务是向合资公司输送部分资金,以及重要的运营资源,原有的角色则被合资公司取代。

  此模式将合作双方捏合成了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使得信息透明度提高,交易成本降低,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环境变化而发生大幅动荡,减少了不必要的后期博弈。

  合资模式实现“三个统一”

  据统计,“儿童业态”在全国各大购物中心中所占比重由2011年的5%上升至2015年的15%,全国儿童业态的总面积较2011年整整增长了5倍,达到916.1万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同质化、业态承租能力差、前期投入过大而后续调整困难等在困扰着儿童主题乐园和购物中心的运营者。

  此次悠游堂推出合资模式,一举解决了以上问题。原因之一,突破了简单的房东和租户的关系,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同时实现制衡,加之依托双方的公信力叠加和项目的营收能力,合资公司本身可实施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资金来源,进一步分散风险,实现甲方利益与乙方利益的统一。

  其次,合资使得利害关系在每个阶段都保持趋同,有效避免双方利益受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大幅动荡;另外,基于悠游堂在家庭娱乐行业及相关资本市场上业已经取得了的地位,未来通过资本并购等运作,还可以让合资公司股东获得可观的增值回报,实现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统一。

  最后,在合资公司架构下,局部的投入可以积累为整体的优势,例如悠游堂可以将自身资源充分投放,产生的增值成果成为合资公司名下的共同财富,进而对甲方的多个项目产生积极贡献,甚至开发专属的主题乐园项目以此达到差异化运营的目的,实现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

  集中优势资源开发专属特色化项目

  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模式创新,双方不断打破固有的观念局限和利益藩篱,真正成为一个有共同方向的团队。

  在商业地产的信任与支持下,悠游堂聚集自身优势资源,包括设计规划、硬件设施、培训、系统、运营支持、还有主题式开发所需的IP授权等,帮助购物中心打造专属的主题乐园产品,以此构建具有强烈差异性的独特竞争力。如超级家庭娱乐中心的面世便是其又一次创新尝试。

  赢商网了解到,悠游堂全国首座超级家庭娱乐中心5月31日于重庆面市,该项目占地5000多平方米,区别于之前的悠游堂各类主题乐园,被称为“动漫星球”,在集合多个儿童动漫主题乐园的同时,全国最大的VR主题乐园也将一同登场。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赢商网原创新闻,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