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深圳市国土局再次针对于2016年6月29日在《深圳特区报》A7版发布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6〕13号)做出补充。
据了解,此次做出补充涉及的公告是指深圳将在8月26日整体出让大空港新城11宗商业用地,该地块为深圳新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因此,地块的中标人还要负责代建深圳新国际会展中心(一期)。
而本次补充公告在《监管协议》版本、商业用房产权、人才公寓的收购价格、《监管协议》提前终止涉及的《出让合同》、竣工年期和《投标须知》中的评标方法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公告指出,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已于2016年8月2日提供了最新版本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开业时间:2020-03)(一期)建设运营监管协议书(修订稿)》,对《监管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
商业用房产权方面,《出让公告》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用房产权按以下要求相应修改: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上建设的全部商业用房(含地上、地下,共计32万平方米),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2年内不得销售,不得抵押。若建成的商业(含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的面积,对于差额部分,将从商业办公、商务公寓(商业办公优先)中扣减相应数量的建筑面积,对扣减的建筑面积设定不得销售、不得抵押的产权限制。
人才公寓的收购价格方面,涉及的人才公寓收购价格更改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项目配建的1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的收购价格(含户内装修造价1200元/平方米),具体:框剪结构25层以上、建筑高度100米(不含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6431.26元/平方米;框剪结构25层以上、建筑高度100米(含100米)以内的高层住宅:5589.64元/平方米;框剪结构15-24层高层住宅:5355.59元/平方米。
竣工年期问题,《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竣工年期修改为5年,即2021年8月25日前竣工。此外,补充公告还在《监管协议》提前终止涉及的《出让合同》和《投标须知》中的评标方法方面做出了调整。
在深圳土地资源持续匮乏和政策的鼓励支持下,地下商业开发或成为未来开发商博弈的新战场。
2016年8月26日,将出让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国际会展中心(一期)的建设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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