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拟发行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 总面值不超26亿

观点地产网   2016-08-25 16:33

核心提示:阳光城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3亿元。

  8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阳光城已于8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3亿元。

  本期债券简称为16阳城01,债券代码为112436,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3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2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0.81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5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4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3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另于8月19日,阳光城公告称,其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富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漳州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告显示,富盛隆房地产拟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的不超过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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