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认购人(即公司控股股东)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6.18港元的认购价认购约4.53亿股认购股份,共计约28亿港元。
根据认购协议,融创中国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认购股份,包括总面值为4530.74万港元的4.53亿股股份,该等股份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3.31%;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11.75%(假设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其他变动);及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因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获行使将发行的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11.44%(假设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其他变动)。
公告介绍,认购人由董事会主席兼公司执行董事孙宏斌先生全权实益拥有。于本公告日期,认购人及孙宏斌先生各自拥有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约46.70%及0.30%权益。
公告还介绍,认购事项的合计所得款项总额及合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减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分别约为28亿港元及27.95亿港元,相当于每股认购股份价格净值约6.17港元。
公司拟将自认购事项筹集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境外债务及用作一般运营资金。
融创中国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将对公司有利,原因是其将能够使公司扩充营运资金、扩大股东权益基础,从而优化资本结构及提升抗风险能力,而这将支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由于认购事项将使认购人一致行动集团的总权益由约47.00%增加逾2%至约53.22%(假设于认购事项完成时或之前并无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获行使,也无其他股份予以配发或发行),故认购事项将导致认购人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就融创中国所有证券(并非由认购人一致行动集团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
认购人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就该责任申请豁免。清洗豁免倘获执行人员授出,将须经(其中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
倘清洗豁免获独立股东批准,在向认购人发行认购股份后(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认购人于本公司的权益将超过50%。认购人可进一步增加其于融创中国的持股量,而不会导致收购守则第26条项下提出全面收购要约的进一步责任。
融创中国还表示,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就此而言,华富嘉洛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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