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8亿元出让三宗商住地 总面积10.9万平方米

观点地产   2016-10-10 11:18

核心提示:海口市出让秀英区、坡博路以及滨海大道以西三宗地块,总成交价为5.81亿元,总出让面积10.9万平方米。

  10月9日,海口市出让秀英区、坡博路以及滨海大道以西三宗地块,分别被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亨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海南联投投资有限公司竞得,总成交价为5.81亿元,总出让面积10.9万平方米。

  其中,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亨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9076万元联合竞得秀英区金福路与金榆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地块,综合楼面价961.49元/平方米。

  该地块面积26970.4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海规函[2016]1023号文明确26970.48平方米用地属《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701地块范围,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12%,绿地率≥45%,建筑限高120米。

  而海口市坡博路南侧地块被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总价2520.13万元将其收入囊中,楼面价约合1303.27元/平方米。

  资料显示,该地块面积6445.65平方米(9.668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低于15%的商业用地),出让年期城镇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根据海规函〔2016〕527号及附图则,该地用地规划性质为商住用地(B/R),容积率≤3.0,建筑密度裙房≤25%(塔楼≤15%)、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40%。

  海南联投投资有限公司以4.65亿元竞得的滨海大道以西两宗地块,属新海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用地,综合楼面价为2273元/平方米。

  其中,E0301地块面积65448.59平方米(98.17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大于16%的配套商业),出让年期城镇住宅为70年,商业为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起计。

  根据海规函〔2016〕1526号,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配套公庙建筑面积93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

  另外E0201地块北侧部分用地,面积10119.72平方米(15.18亩),用途为批发零售(含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出让年期为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起计。根据海规函〔2016〕1526号,容积率≤2.1,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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