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控再升级:增城从化限购、商服项目不得卖个人

观点地产   2017-03-31 10:19
核心提示:广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指出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公告获悉,《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另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新的限购政策也加强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也做了进一步要求。其中,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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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广州限购商服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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