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有关根据公司法第86条,由联席要约方透过计划安排将银泰商业私有化之建议,及建议撤销股份上市地位、寄发计划文件及购股权要约函件、联席要约方之财务顾问。
根据公告显示,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及银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联席要约方」)于2017年1月10日发出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席要约方拟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透过计划安排将银泰商业私有化;银泰商业及联席要约方于2017年1月26日发出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计划文件的时间;银泰商业及联席要约方于2017年2月24日发出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建议的最新进展情况;银泰商业及联席要约方于2017年3月31日联合发布的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建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计划文件」)。
寄发计划文件及购股权要约函件
计划文件连同银泰商业将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举行法院会议及特别股东大会通告以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寄发予股东。计划文件、银泰商业法院会议及特别股东大会通告、购股权要约函件及有关购股权要约的接纳表格亦将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寄发予购股权持有人。
计划文件载有(其中包括)计划、建议、购股权要约及存续安排、预期时间表、根据公司法制定计划的说明备忘录、有关银泰商业及联席要约方的一般资料、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法院会议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等的进一步详情。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之建议
独立董事委员会由辛向东先生、周凡先生、陈江旭先生及胡勇敏先生组成,由董事会成立,以就计划、建议、购股权要约及存续安排向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提供推荐建议。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计划、建议、购股权要约及存续安排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建议。
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计划5月8日举行
根据大法院的指示,将举行法院会议,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分别计划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三时及四时(或紧随法院会议或续会结束后)于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文华酒店1楼孔雀厅至松鹤厅举行,所有相关持有人务须于上述地点及时间出席是次会议。
银泰商业及联席要约方将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就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的结果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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