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两地块重新挂牌设最高限价 用途为商业住用地

观点地产   2017-04-24 11:49
核心提示: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4月22日、23日相继发布公告,对编号为JCR2017-32(蓬江02)号和JCR2017-36(蓬江03)号两幅地块做成相应调整。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4月22日、23日相继发布公告,对编号为JCR2017-32(蓬江02)号和JCR2017-36(蓬江03)号两幅地块做成相应调整。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出让公告,相比第一次挂牌公告,土地规划条件并无变化,但两者均设了最高限价。其中,JCR2017-32(蓬江02)号地块最高限价为50940万元,而JCR2017-36(蓬江03)号最高限价为88688万元,两幅地块最高限价折合楼面地价均为6894元/平方米。

  公告显示,江门市区JCR2017-32(蓬江02)号地块位于蓬江区杜阮镇那糍坑(土名)地段;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27083平方米(其中可确权登记面积24039.56平方米;另规划支路3043.44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不确权登记)。

  江门市区JCR2017-36(蓬江03)号地块位于蓬江区杜阮镇瑶村村南山地段;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46770.2平方米,出让后可确权土地登记面积45543.3平方米。

  对比此前公告,调整最大在于竞买方式发生变化。根据最新公告,两地块均要求当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面积(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以“最高限价+承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数量最高者为竞得人。竞拍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次增幅200平方米。配建的住宅在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另外,JCR2017-36(蓬江03)号地块出让公告还要求,竞得人应就所配建住宅的位置、套型、和装修标准、移交时间、移交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该约定文件将作为本地块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必备要件。

  竞得人配建移交的住宅,建设和装修标准应与竞得人本地块内对外销售的住宅标准一致。若竞得人对外销售的住宅部分(不含样板房)或全部是带装修出售的,所配建移交的住宅应全部按带装修住宅同样的装修标准装修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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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江门地块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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