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条件 弃购郑州百万平项目股权

观点地产网   2017-06-15 08:54
核心提示:中房集团拟以4.45亿转让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面积约101.41万㎡。中房地产因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条件,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月14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中房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约为4.45亿元,中房地产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告披露,郑州公司开发建设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早于2014年,中房地产曾放弃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商业机会,由中房集团对项目进行投资;不过,彼时中房地产与中房集团签订《代为业务培育协议》,保留未来该项业务成熟后的优先收购权,希望在该业务条件成熟时再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而近日,中房地产获悉中房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郑州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其综合考虑现有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情况,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早前中房地产发布的公告称,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包括龙湖金融中心内环办公写字楼、商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2.9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41万平方米。

  该项目合作模式为,与当地合作方(非中房地产关联方)合作,中房集团保持控股;彼时的资金计划为:预计总投资约100.82亿(不含所得税),其中自有资本金5亿元,股东借款10亿元,银行贷款37.8亿元,销售收入再投入41.02亿元。

  目前,郑州公司由中房集团持有55%股权,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中房地产表示,放弃购买上述股权是因为公司现阶段在开发经验和人力资源方面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在资金方面也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

  中房地产称,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刚需及改善性住宅为主,公司的人力资源、运营模式等都围绕住宅开发运行。郑州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为较大规模商业地产项目,包括办公写字楼、商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如此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在开发流程、营销模式以及投资回报等各方面与住宅地产开发都有较大不同。我公司在现阶段进入如此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在经营上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除原有的房地产项目,中房地产表示在2016-2017年在温州、宁波、南京、惠州、苏州新设5个控股的项目公司,1个参股项目公司,还有昆明、嘉兴、吴江项目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上述项目已经或即将进入开发建设阶段,在建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已经较大。“我公司本次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郑州公司55%股权,需要至少支付约4.45亿元的收购资金,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成本以及资金压力。根据公司投资安排以及资金情况,本次拟不考虑行使优先收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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