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控股股东曹世如违法交易 被证监会罚款600万

和讯股票   2017-06-28 09:32
核心提示:曹世如、四川三新因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证监局责令整改并警告,分别处以罚款600万、300万。

  红旗连锁(需求面积:100-300平方米)6月27日发布晚间公告称,2017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股东四川三新通知:曹世如女士、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先生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2号)(川【2017】1号)。曹世如、四川三新因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证监局责令整改并警告,分别处以罚款600万、300万。

  据公告,红旗连锁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 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新”)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7 日、 2016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6030 号)(成稽调查通字 16031 号),因曹世如/四川三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世如/四川三新立案调查。

  经证监局查明,曹世如系上市公司红旗连锁董事长、总经理,是红旗连锁控股股东,持有超过红旗连锁总股本 5%的股份。2016 年 5 月 5 日,红旗连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曹世如拟在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3%股份的信息。2016 年 5 月 10 日,曹世如通过深交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2016 年 6 月 15 日。曹世如通过深交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一次性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1%。2016 年 5 月 10 日和 2016 年 6 月15 日,曹世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80 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 13%。2016 年 6 月 17 日,红旗连锁公告了曹世如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曹世如在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红旗连锁55.48%的股份,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每增减5%的持股比例,除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曹世如 5 月 10 日和 6 月 15 日两次合计减持红旗连锁总股本13%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根据当事人证券交易的具体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票数量为 10,880 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 58,208 万元。

  同时,经证监局查明,2016 年 6 月 15 日,四川三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一次性受让上市公司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8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41%。2016 年 6 月 17日,红旗连锁公告了四川三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案股票交易前,四川三新未持有红旗连锁股票,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三新持股达到 5%后,除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四川三新 6 月 15 日一次性受让红旗连锁总股本 12.41%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违反法律规定交易的股票数量为 10,080 万股,违反法律规定交易的金额53,928万元。在证券交易期间,四川三新总经理徐健受公司董事长委托履行职责,代表董事长行使相应权力,在四川三新大宗交易委托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证监局表示,曹世如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规定期内禁止证券交易的规定,四川三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规定期内禁止证券交易的规定,二者均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违法行为。四川三新总经理徐健,在证券交易期间,履行公司证券交易的内部决策与执行等职责,在四川三新大宗交易委托单上签字,实施公司证券交易决定,依法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责任。

  据此,证监局决定,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0 万元罚款;责令四川三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300 万元罚款;对徐健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红旗连锁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 股东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先生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曹世如女士,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2年1月-1977年6月任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票证管理员,1977年6月-1984年8月任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班长,1984年8月-1991年9月任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科长,1987年9月-1988年9月成都市商业二局干部管理学院学员,1991年9月-2000年6月任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发分公司经理,2000年6月至2005年4月期间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期间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19日任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5月20日至今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女士还兼任成都红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红旗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曹世如女士为全国第九、十次妇代会代表,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成都市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九、十届人大代表。曹世如女士曾获得2007“亚太最具创造力华商领袖·女企业家”奖,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2009中国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四川省劳动模范,中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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