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扬州出台《意见》设立500万资金引导商业综合体发展

扬州广电   2018-08-31 09:39

核心提示:《意见》明确,商业综合体不仅要具备“吃喝玩乐购”等功能,而且要经过审核并进入国家统计局综合项目库,面积在5万㎡以上,自持比例超50%。

  今天(8月30日),记者从扬州市商务局了解到:扬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发展的意见》,设立专项资金500万元,引导商业综合体特色化发展、差别化竞争和品质化服务。目前,特色商业综合体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意见》明确,商业综合体不仅要具备“吃喝玩乐购”等功能,而且要经过统计部门审核,并进入国家统计局综合项目库,商业项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自持比例超过50%。扬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李冉冉解释说,这意味着商业项目不能全部卖掉,项目建设方、投资方自己经营、自持部分要超过五成。

  企业根据自身业态,申报美食、体育健身、儿童生活、电商体验等特色商业综合体,必须符合相关硬性规定:一是应为全市独有业态,二是应为所有商业综合体里最大、最先进的业态,三是获得省级以上基地称号的业态,申报必须要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一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9月21日前,到市商务局申报特色商业综合体,获批企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商业综合体16个,在建16个,商业面积425万平方米,去年,扬州市首批认定的4家商业综合体分别以年轻时尚服饰、时尚餐饮、教育培训、儿童体验消费等为主题,入驻商户1300多家,实现销售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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