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与商业地产创新发展论坛”启动发布会在京举行

赢商网   2019-03-26 16:26

核心提示:启动发布会上,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部部长沈实介绍了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背景及筹备情况。

  3月20日,为更好地宣传及顺利推进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及专题论坛“中国零售与商业地产创新发展论坛”成功举办,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中国商业联会商业创新分会联合“赢商网”、“Time Out消费导刊”共同举办的“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中国零售与商业地产创新发展论坛”启动发布会在北京东升汇俱乐部隆重举行。相关领导、媒体、商业地产行业大咖及零售业上下游服务机构代表等齐聚发布会现场,共同见证启动仪式。

  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紧张

  启动发布会上,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部部长沈实介绍了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背景及筹备情况。

  沈实介绍,“亚太零售商大会”是由亚太零售商协会联盟组织举办的最具规模、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零售行业盛会之一,每两年举办一次,在各成员国或地区轮流举行。2005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在北京市成功举办了第12届亚太零售商大会暨展会。时隔14年,大会再次回到中国,将于今年9月5日到7日在重庆盛大召开。

  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的主题是“新零售、新消费、新动能——合作与共享”,由亚太零售商协会联盟、中国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共同主办。

  当前,大会已经进入紧锣密鼓地筹备阶段。预计本次大会将吸引来自21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会。

  沈实透露,大会中的论坛讨论话题将紧紧围绕行业共性和各国发展情况展开,分别就如何促进亚太地区零售业合作发展与资源共享,国际国内零售业发展趋势,零售业如何在战略上、市场环境上同步发展,零售业变革的核心动力,以及零售未来新模式等设置详细话题讨论。

  全体会议和分论坛将共安排80余名国内外嘉宾发表演讲,其中包括日本永旺集团、伊势丹三越百货、伊藤洋华堂的高管,以及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

  沈实还特别介绍了本次大会与往届大会不同的亮点,即设置了中国零售业政策解读专场,届时,解读专场会对国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商务部加快商贸改革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建设成果及政策,中国市场管理政策,以及本地招商引资政策等一一做详细解读。

  此外,大会期间还会安排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商业项目推介会,和合作洽谈会等活动。其中国际消费品将启用4个展馆、逾50000平方米、2500个展位。分别为国际及国内智慧零售展区、自动售货系统设施展区、无人零售配套展区、零售冷链物流展区和高端零售品牌主题展区等。

  中国零售与商业地产创新发展论坛正式启动

  赢商网华北区总经理卫芃介绍了中国零售与商业地产创新发展论坛的筹备情况。

  卫芃表示,虽然目前我国零售业以及商业地产行业都不输于其他国家,但是,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有许多国家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比如马来西亚,还有最近比较火的泰国等。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大多数国内的零售品牌接触到的资源局限于国内,国际的资源非常难以对接到。

  作为世界三大零售盛会之一的亚太零售商大会时隔多年回到中国,在政商两界的高度重视下,将为国内零售品牌以及商业地产项目对接国际资源、与优秀商业交流提供一次难得的机遇。

  中国零售与商业地产创新发展论坛作为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为国内品牌提供了资源对接,吸取优秀经验的一个重要平台。

  卫芃透露,创新发展论坛不仅会邀请优秀企业分享发展经验,还会邀请优衣库、MUJI等知名品牌创始人、高层分享他们对中国市场及商业地产等的分析看法。

  除了经验分享,创新发展论坛还将举办三场沙龙。沙龙的主题分别关于中新泰三国商业特点比较、中日韩三国商业特点比较(暂定),以及关于智能商业的对话。

  卫芃还特别提到,论坛举办当晚还会进行一个亚洲级的颁奖,希望通过颁奖对中国零售及购物中心已经取得的成绩进行一个肯定,同时也为未来更远的发展带去一个很好的激励。

  本次启动发布会还顺利孵化出了凯德MALL北京与咪哒音乐的一次跨界创新合作,双方在启动仪式现场举行了签约仪式。对此中国商业联会商业创新分会会长红建军表示,这既是一次商业创新,也是一次文化与商业的完美融合。

  小 结

  自2005年中国第一次举办亚太零售商大会到现在,已相隔14年。在这14年间,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零售与商业地产也在蓬勃兴起。

  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刚刚过去,又迎来建国七十周年的重大时间节点,第十九届亚太零售商大会的举办,不仅是为国内优质项目打造国际资源对接平台,更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中国商业地产变革、创新、辉煌以及企业家精神风采的一次绝佳机会。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赢商网原创新闻,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