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计划成立项目公司 开发哈尔滨地铁商业及住宅物业

观点地产网   2019-09-25 09:00
核心提示:9月24日,绿城中国宣布,拟与中交东北投资及哈尔滨地铁置业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开发哈尔滨地铁商业及住宅物业。

  9月24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19年9月24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哈尔滨绿城置业与中交东北投资及哈尔滨地铁置业开发就组成项目公司订立该协议,拟成立项目公司以开展哈尔滨地铁三号线相关车辆段上盖项目的初期工作,包括拟开发相关地铁站附近用于商业及住宅用途的物业。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显示,根据该协议,项目公司于成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哈尔滨绿城置业、中交东北投资及哈尔滨地铁置业开发将分别出资人民币2070万元、人民币450万元及人民币198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46%、10%及44%。

  于本公告日期,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624,851,793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8.78%,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中交集团为绿城中国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中交东北投资为中交集团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绿城中国关连人士的联系人。由于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而全部百分比率低于5%,故此订立该协议及根据该协议组成项目公司将构成绿城中国的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绿城中国董事认为,集团、中交集团及哈尔滨地铁置业开发之间的合作将拓宽本公司的盈利基础并降低资本承担。中交集团为大规模基础设施相关服务的领先供货商,涵盖广泛地区,而哈尔滨地铁置业开发在当地地铁系统的物业开发等主要经营业务中拥有丰富经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与中交东北投资(中交集团的附属公司)及哈尔滨地铁置业开发的合作将透过彼等各自强项及协同效益为项目公司带来裨益,促使互惠互利,有利于本集团在哈尔滨的发展。

  该协议在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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