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 甘肃出台具体措施稳定市场消费

赢商网西北站整理   2020-02-21 15:37
核心提示: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力争使全省社会经济保持稳定。

  受新冠肺炎影响,让原本满怀期待迎接“春节档”的商业地产遭受重创,所造成的损失暂时无法预估。无疑,这场疫情对于城市对于企业,都是一场巨大的考验。为稳定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系列防疫“硬核”措施,扶持企业共渡难关。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力争通过具体措施,使全省社会经济保持稳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本文赢商网将针对“复工营业”、“企业扶持政策”和“培育新业态”三大模块,对政府政策措施进行简要梳理,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支持企业复工营业 保障民生

  一、合理有序组织复工营业。加强对疫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国计民生和人民生活保障需求程度,分地域、分类别、分层次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防控条件保障、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营业。

  二、支持骨干批发零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支持批发企业紧急组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等货源,开展跨区调运,保障市场供应。支持零售企业增加补货频次,充实蔬菜等鲜活商品上架,增加土豆等耐储商品供应,确保百姓菜篮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恢复营业。在全省分地域、分层级确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条件好、区域分布合理、经营模式创新、带动性强的餐饮住宿企业分两至三批次恢复正常经营。其中,餐饮企业不少于200家、兰州牛肉面门店不少于100家、住宿企业不少于70家。其他企业视疫情趋势适时恢复经营。支持餐饮住宿企业采取“无接触配送”“窗口售卖”“顾客门店自提”等经营模式,避免交叉感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实行组合政策 帮扶企业稳定发展

  一、减免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按照要求坚持营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承租地方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承租方协商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欠费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使用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供应、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疫情防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批零住餐企业,辅导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建立企业灵活用工机制。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的问题。(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培育服务新业态消费新模式

  一、发展“互联网+零售+配送”模式。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资源渠道,组建集互联网+分享经济、社群电商、新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线上超市。利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电脑网页版四端同步,探索同城同区域“无接触”服务。创新“社群式”营销,通过直购、分销、拼团等社群营销模式,让消费者以最优惠价格享受到最便捷最安全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挖掘“宅消费”潜力。鼓励消费者通过“电子化”支付,使用支付宝、微信、网银进行交易,支持企业和商户提供电子发票,消除接触媒介。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社区配送,开展形式多样的“宅速递”,推进跑腿家政、日用品配送、资源回收等服务进社区。鼓励农村种养殖合作社和冷链物流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打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标准化、工业化、数字化的现代经营模式,建立原料基地或定点品牌供应企业,积极拓展外带外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客户在线下单、一站式食材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加强流动售货车、电话网约采购、定点集中统一配送等服务,与相关快递企业合作开展“鲜熟递”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培育虚拟再现消费、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数字信息技术,支持VR/AR、5G、3D等技术在商业、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并倾斜支持相关机构、创意设计企业针对历史遗迹、文化古迹、著名景区、博物馆(含文物、古董)、图书馆等,开发一批虚拟再现产品,培育虚拟再现服务和体验消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公司等)

  五、推广线上服务。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研发应用,发展无人零售及餐饮,发展“电商+长短视频+直播”,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度。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企业形象宣传、信息传递和产品线上推广、营销、交易,大力发展网络诊疗、线上办公、远程协助、企业在线运营、线上教育、知识付费、数字娱乐、线上咨询培训等线上服务,构建全新的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积极落实 全面配合

  2月20日,甘肃省下发关于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有关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通知,以确保解决企业用工及人员流动安全等问题。

  

  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分级分区管控后,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

  二、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三、对于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四、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在交通运输方面,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将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和重要物资运输畅通。于2月14日全面恢复因疫情防控临时关闭的7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32对高速公路服务区、5对停车区,陆续解除部分客运车辆、公交车等交通线路管制。

  此外,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餐饮住宿等日常生活服务,兰州市商务局积极引导大型商场、市场分阶段、分批次恢复经营,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540户、已复工152户、复工率28.15%。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月21日,兰州市已复工购物中心和百货商场7家。(图文资料来源:本文内容整理于甘肃省商务厅及甘肃省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详情请参阅原文)

  附:兰州已复工商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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