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终审结果出炉 涉及“茶颜”商标侵权

金融界网   2021-06-01 11:45
核心提示:5月25日,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终审结果出炉,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茶颜悦色胜诉,此次案件多个“茶颜”相关商标。

  天眼查APP显示,5月25日,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129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茶颜观色(需求面积:30-100平方米))注册的第32204895号“茶颜”商标。引证商标为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茶颜悦色(需求面积:50-70平方米))的多个“茶颜”相关商标。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但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损害茶颜悦色关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故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关于第32204895号“茶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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