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经济还能怎么玩?15座城市决定这么干!

赢商网华中站 陈晶   2023-03-30 14:22

核心提示:赢商网专门收集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武汉、南京、西安、天津、长沙、沈阳、哈尔滨等15座城市最新的夜间经济政策,以供行业参考。

据统计,中国60%的消费发生在夜间,城市里“夜猫子”盛行。瞄准夜间经济的无限潜力,各大城市纷纷释放政策红利:2004年5月,青岛成为首个专门出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城市,随后杭州、重庆、南京、上海等城市均密集推进夜间经济政策,为夜间消费大开红灯。

当然,夜间经济“顶层设计”不仅仅关乎城市发展,更与每位商业地产企业、从业人员息息相关。为此,赢商网专门收集了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武汉、南京、西安、天津、长沙、沈阳、哈尔滨等15座城市最新的夜间经济政策,以供行业参考。

01 上海

围绕“24小时城市”愿景,实施《上海市夜间经济空间布局和发展行动指引(2022-2025)》,加快打造15个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和10个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出台高质量发展夜间经济指导意见。编制特色街区和海派特色小店发展指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打造一批夜间经济新地标、新场景,提升外滩枫径、安义夜巷、凯田集荟、茂名北路等一批分时段步行街影响推出衡山路8号、武夷MIX320、创享塔、陕康里、上生新所、美罗湾、今潮8弄等一批潮流街区夜生活好去处。推进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丰富夜间消费办好“六六夜生活节”,鼓励企业举办特色活动。举办全球24小时活力城市论坛,召开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大会。

——《2023年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要点》

在全市构建由滨水夜经济活力带、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和夜间经济特色示范项目组成的“1+15+X”夜间经济空间布局体系。

打造 1 条黄浦江-苏州河世界顶级滨水夜经济活力带,展现全球卓越城市水岸风貌,汇集类型多元的高能级公共活动,形成世界顶级的消费体验场景。

打造 15 个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根据辐射范围、功能特色、载体类型、服务人群等要素,汇集特色业态,融合独特场景,塑造鲜明地区特征,展现丰富多元的全球城市夜间魅力。

培育 X 个夜间经济特色示范项目。在全市各区打造一批标志性夜市和夜间经济特色项目,形成代表上海本地特色的,以生态、文旅、观光等功能为主的夜间消费目的地。

上海主城区夜间经济集聚区规划布局图

鼓励旅游景点、博物馆、艺术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馆设施在特定时段推出夜场活动。打响“六六夜生活节”节庆品牌。设立上海夜生活首席执行官理事会,形成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行监测机制,健全市场自治管理机制。开展夜间经济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建设,加强夜间景观照明亮化提升工作,协同优化夜间停车、交通、灯光、治安等城市综合配套。

——《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02 北京

一、对标国际,打造“夜京城”城市名片支持市场主体提升运营能力和品牌辐射力,打造10个左右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夜京城”特色消费地标,30个左右具有夜间消费显著活力的“夜京城”融合消费打卡地,40个左右具有区域保障力的“夜京城”品质消费生活圈,每年通过企业自荐、各区推荐、机构研评、专家合议等方式,开展动态评估,发布新一批“夜京城”地标、打卡地、生活圈点位名单,给予运营主体挂牌支持。

二、动静结合,升级首都夜间消费“文化芯”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盘活北京文化消费场馆资源,引导和支持剧院、剧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书店等主体延长夜间开放时间,让消费者沉浸享受静美“夜京城”。推出具有品牌效应的夜间演出剧目,打造夜场展览、夜读、“博物馆奇妙夜”等特色主题“文化IP”,呈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夜京城戏折子”,满足夜间文化消费需求。

三、运用科技与艺术,丰富夜间潮玩潮购新体验场景现代光影与数字技术,推进城市街景装饰、夜间标识、景观小品、灯光设施、休闲设施等智慧配套设施建设,根据重大活动、节日宣传及景观环境布置的需要,贯彻落实节能环保理念,由各区政府结合辖区风貌适当组织灯光秀等夜间体验项目,为市民营造炫彩沉浸的户外场景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在开放式公园、广场、绿道等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打造一批兼具城市美学艺术和数字科技特色的夜间体验场景。支持“夜京城”地标、打卡地、生活圈等相关市场主体,利用虚拟现实、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创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打造夜间消费创新高地,规范健康发展沉浸式演艺、电竞酒店等夜间文化休闲业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塑造活力时尚的“潮玩基地”。支持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探索建立分区域分时段日夜兼市的运营模式,对商业主体改造提升和数字化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商业主体改造提升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商业主体数字化建设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四、融合文旅商体,拓展特色夜间多元消费开发夜游大运河、夜游亮马河等特色旅游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市属公园推出夜间旅游路线,全市打造5-10条全市夜游精品路线。拓展多元化演艺空间,充分利用工业遗址、商场、写字楼等,提供更多创作和演出空间。以“夜尚京动”为主题,丰富夜间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及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和地标商圈自主开展夜间城市马拉松、荧光夜跑、街头篮球赛等具有表演性、观赏性和参与性的夜间系列体育活动,引领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更完备的夜间体育设施,并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体育场馆实施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北京消费季“夜京城”活动主题,开展星空音乐节、深夜食堂节、户外艺术季等特色活动,每个季度对符合北京消费季支持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国内外品牌在“夜京城”地标、打卡地、生活圈举办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运营主体场租、搭建、宣传推广费用,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打造“夜京城”首发中心。

五、培育特色经营街区,激活城市夜间消费“烟火气”新培育10条市级“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丰富夜间餐饮消费场景。各区支持具备场地条件的“夜京城”地标、打卡地、生活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根据时令特点,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区域、限定品类”的原则,规范有序设置高品质夜间特色消费区域,开展夜场文化体验、非遗夜市、寻味北京等夜间特色经营活动,培育一批兼具时尚活力和烟火气息的夜间消费区域。

六、突出“一刻钟”便民,提升品质夜生活便利度加快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激发社区商业活力。挖掘交通场站、公园、园区等空间资源,布设便利店、书屋、鲜花礼品等便民商业网点,因地制宜在确有需要的区域投放厢(柜)式智能便利设施、移动餐饮售卖车等移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不侵占人行步道,尤其不占压盲道,方便群众的同时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支持品牌连锁店发展,鼓励便利店、药店等视情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可24小时营业。

七、推出独特精美乡村线路,繁荣活跃京郊节假日夜经济深入挖掘京郊传统文化和乡俗风情,突出独特的文化审美和乡情乡趣,推出一批京郊游特色路线,形成一批以文化、体育、娱乐、节庆活动为主题,与景区旅游、文化体验、农产品销售相结合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打造一批乡村民宿特色乡镇,提升全市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京郊节假日夜经济繁荣发展。

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优化夜间出行交通保障机制

加强夜间出行数据分析,根据北京气候特点,建立轨道交通延时运营长效机制,在夜间客运高峰时段,保障“夜京城”重点区域消费者进出需求。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持续加强“夜京城”地标、打卡地、生活圈周边的夜间车辆调配。做好‘夜北京’特色地标、打卡地、生活圈周边区域信号配时工作,推动停车位数据接入数字化出行平台,方便市民停车,改善夜间停车环境和秩序。

九、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确保夜间经济安全有序运行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夜间经济繁荣有序发展。制定保障夜间经济安全社会面等级防控方案,有针对性调整和加强夜间巡控警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鼓励“夜京城”地标、打卡地和生活圈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及相关经营主体成立区域夜间经济发展联盟,引导商户与周边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共建和谐环境。

——《北京市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的原则,着力发展“时尚活力型、商旅文体融合发展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完善夜间消费布局,打造 “夜京城”地标,推动 “夜商圈”建设,通过打造夜间文化消费“IP”活动,开发夜间旅游消费打卡地,举办夜间餐饮美食节、灯光节、“秀北京”旅游演出等夜间主题活动,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经济消费业态,扩大高品质夜间消费供给,引导夜间消费新风尚,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的“夜京城”消费品牌。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

03 深圳

打造都市夜间消费新场景。依托商圈和景点,聚焦“夜游、夜购、夜娱、夜市、夜赏、夜品”,培育一批夜间消费新场景。加强部门协作和政企联动,完善夜间消费管理机制,开放公园、广场、绿道等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打造一批兼具城市美学和光影艺术特色的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消费环境。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04 广州

深入挖掘夜间消费潜力,加速释放夜间消费活力,打造夜间消费场景。依托北京路商圈、天河路—珠江新城商圈等重点商圈,围绕北京路、正佳广场、长隆旅游度假区、广州塔旅游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天德广场多个高品质夜间消费地标和夜间消费打卡地,构建夜间消费新发展格局,打造全国夜间消费创新标杆。以珠江为轴线,布局打造若干个独具特色的夜间活动区。深化打造“YOUNG城YEAH市”品牌,完善夜间消费协调推进机制。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分类地图、夜间消费名店榜单等,有效整合各大商圈、综合体等资源,策划举办系列夜间活动,推动夜宵、夜购与夜游、夜娱、夜赏、夜跑、夜读等融合发展,丰富夜间消费业态。鼓励食、住、行、游、购延时服务,支持商场、购物中心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加大品牌连锁24小时便利店布局建设。优化提升线上夜间消费服务,支持开展22时后夜间到家服务,在居民集聚的生活区域发展餐饮外卖等“互联网+生活服务”。

——《广州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规划(2022-2025年)》

05 重庆

(一)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

将夜间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聚集约、丰富业态、完善配套、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夜间经济发展规划。培育夜间经济集聚区,创建夜间经济示范区,打造夜间经济核心区,在全市形成集聚发展、示范带动、核心引领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培育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依托商圈、夜市街区、特色商业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设施、高校和创业创新集中区域等建设餐饮集聚型、购物集聚型、文体消费型、旅游观光型、便利服务型、国际风情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强化夜间经济集聚区风貌建设、设施配套和业态引导,注重品质提升和绿色消费。

创建夜间经济示范区。鼓励以夜间经济集聚区为依托,出台扶持政策,围绕活力时尚、休闲健康、跨界融合等主题创新发展,创建一批时尚型、融合型、便民型夜间经济示范区,打造一批“本地人常去、外地人必去”的网红打卡地。制定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规范,发挥标准和引领作用。

打造夜间经济核心区。发挥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优势,以长嘉汇大景区为重点,联动解放碑、观音桥等夜间消费基础较好的核心商圈,串连朝天门、北滨路、南滨路等黄金消费带,集聚大九街、十八梯、洪崖洞、鎏嘉码头、弹子石老街等夜间热点消费场所,规划建设重庆夜间经济核心区。

(二)建设多元夜间消费场所

打造一批“不夜重庆”地标。依托“山城”“江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一批商旅文体精品项目。通过植入灯光造景、创意灯饰、3D全息等先进科技,构建地标建筑、路网立交、水系河岸、旅游景点的光彩景观,打造“立体山城”“光影江城”“魅力桥都”等夜景名片。通过游轮、索道、都市观光大巴等载体,全面展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夜景形象。利用重庆高楼、山水和夜景等特色优势,在商业楼高层或楼顶、滨江沿岸发展以观光餐饮、休闲娱乐为主的“云端经济”“江岸经济”。

构建一批夜间消费商圈。以商业综合体、美食街、文化娱乐设施等商业集中区域为重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加强商旅文体融合,创新推广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消费品质,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集中连片形成重点商圈夜间经济发展带。

提升一批特色夜市街区。引导已建成的市级夜市街区改造提升、错位发展,不断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各类设施配套,提升运营品质,打造特色化、规范化、亲民化、常态化的夜市街区。围绕大九街、洪崖洞、磁器口(沙磁巷)等商业氛围浓厚、文化底蕴厚重、城市风貌优美的特色夜市街区,突出主题、强化特色,推动业态、文态、形态和生态一体化集聚发展。

(三)培育“五夜”生活业态

“夜味”—夜品特色美食。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餐饮、知名酒吧,满足国际化消费需求,集聚打造世界美食专区。深化美食“三品”工程,鼓励重庆火锅、小面和江湖菜等渝派特色美食充分挖掘美食文化、创新菜品,支持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开展各种美食节、小吃节、节庆店庆等美食体验活动和美食狂欢夜、啤酒狂欢节、酒吧特色派对等主题活动,推出一批风格各异、环境优美的夜间美食街和酒吧街。

“夜养”—夜享运动康养。积极发展夜间运动健身、医美康养等产业。加快建设体育场馆和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设施,夯实运动休闲基础,鼓励室内篮球馆、网球馆、滑冰场、健身房等创新夜间服务方式,开展各类“重激情”“轻时尚”的体育运动。鼓励开展夜间医养服务、医美产品体验和医美义诊活动。利用重庆温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夜间康养产业。

“夜赏”—夜赏文化艺术。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策划组织系列电影、演艺、非遗、文创、展览等“不夜重庆”文化艺术主题活动。支持依托现有剧场创作大型驻场演艺,引进国内外知名夜间演艺项目,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支持演艺吧、音乐餐厅、沉浸式剧场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扶持24小时实体书店,鼓励有条件的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陈列馆、科普中心和红色旅游景区等延长开放时间,适时开放夜场参观,举办夜间旅游文化活动。鼓励培训机构和社区开展夜间国学、语言、艺术、康养等学习培训活动。

“夜玩”—夜娱休闲观光。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合理布局夜市街区,升级发展电竞、电玩、歌舞、街头演艺等夜间娱乐项目,规范业态健康发展。串联“两江四岸”知名景点和人文景观,优化“两江游”线路,增强“夜游两江”品牌吸引力。鼓励夜间景区、文创园区、主题公园、特色小镇等根据实际条件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连通游、购、玩、吃等夜间消费区域,打造夜间旅游“打卡地”。

“夜购”—夜淘时尚精品。支持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引入国内外品牌首店,开设智能家居、跨境电商等展示展销中心,借助超高清视频、AR/VR等手段推行创意体验式消费,在夜间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新品首发等活动,提升夜间购物时尚度和体验感。支持商圈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夜间购物节、假期狂欢季、深夜购物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营造浓厚的夜间购物氛围。

(四)打造夜间消费品牌

培育壮大品牌企业。加大对夜间经济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升级发展。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扶持培育一批实力强、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和“明星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招商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全球型、全国型知名品牌企业,扩大夜间消费集聚力和影响力。开展特色夜间消费场所创建活动,评选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示范商家。

扮靓夜间文化品牌。深度挖掘“夜重庆·潮生活”内涵,导入国际化、智能化元素,线上线下联动升级打造“不夜重庆生活节”,构建起促进夜间消费、彰显城市魅力的“不夜重庆”IP。引进国内外夜间文化艺术、娱乐时尚、体育竞技等项目,汇聚体育、演艺界明星等潮流达人,开展“点亮不夜城”系列促消费活动。策划打造重庆夜景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加强川渝联动,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的夏季、周末或节日精品夜间活动,营造浓厚的夜间消费氛围。

(五)推动夜间经济创新升级发展

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联动大型成熟电商,打造消费聚集、品牌汇集、产业联动、场景多元的线上夜间消费平台,推进夜间消费场所、夜间消费业态线上发展。培育本地线上生活服务平台,设立夜间消费线上惠民专区,引导夜间生活服务业态发展线上业务。推动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和教育培训等夜间消费业态线上发展。建设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夜间经济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创新提升夜间经济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有针对性地为本地居民、游客推荐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为夜间消费导流。加快建设重庆智慧商务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行政用、民用和商用,助力夜间经济发展。

(六)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

加强夜间经济重点区域街景打造、照明装饰美化和指引标识优化,完善公共WIFI、5G通讯和休闲、环卫等配套设施。督促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筑牢夜间经济安全发展基础,完善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优化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交通组织,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街道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周边道路,因地制宜设置夜间动态路内停车位;在周边区域增开夜班公交线路、加密夜间公交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在无轨道交通配套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增开通达附近轨道交通站点的接驳车;加强夜间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调配。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高国际信用卡支付便利度,增加个人本外币许可兑换服务点,实现夜间消费便利化支付与结算。

——《关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

06 武汉

一、打造长江夜游品牌。

支持运用先进技术打造长江灯光秀及其他长江夜游景点体验平台和小程序,丰富灯光秀内容,提升长江夜游与游客体验的互动性、参与性和娱乐性,集中宣传推介武汉长江夜游核心品牌和夜游产品。鼓励相关区在两江四岸发展各具特色的文旅夜市。支持从事武汉长江夜游的经营单位在游船上组织开展地方文艺表演或文化展览展示展销活动,根据规模和影响力大小给予补贴,对2021年以来每艘游船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丰富夜游有效供给。

以区为主,有投资运营单位整体造势引流,打造15家左右夜间特色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一批武汉“夜生活”打卡地。对各区2021年以来引导培育的酒吧、KTV、咖啡馆、茶社、特色餐饮店、演艺、文旅夜市等文旅休闲消费聚集区,每年分别给予投资运营单位或所在区文旅部门3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申报单位每个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可对积极参与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制订支持性措施。市级财政对新引进的常年夜间开放文旅首店运营单位分别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景区开展文旅夜游活动,根据演出规模、影响和效果,每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三、激发夜游消费潜力。

定期编撰《武汉夜游指南》,推出夜秀、夜游、夜购、夜宴、夜演、夜娱、夜展、夜读、夜宿、夜健等全市夜游10大产品和璀璨夺目之长江夜游等10大夜游线路,采取多种形式在线上线下集中推介武汉夜游产品、集聚区、夜游路线等。组织全市夜游区域和项目每年定期开展集中消费季,举办夜间光影秀、美食节、啤酒节、音乐节、特色演艺等夜间文旅活动,通过门票减免、打折消费券等多种惠民措施,吸引游客夜间消费。

四、优化夜游营商环境。

对经相关行政主体同意,临时占用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对夜游场所实行日清日结制、安保巡逻制。从事夜间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

五、强化夜游组织保障。

按照市区共建、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推进机制。各区要加强本区域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规划布局和统筹协调,对本区发展夜游经济特别是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工作,要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卫生、治安等社会环境及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点长”制度。市发改、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建、城管、交通运输、商务、文旅、房管、卫健、应急、海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文旅局负责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六、夯实夜游服务保障。

支持全市重点夜游区域和项目延长营业时间,合理配置公共Wifi、夜间照明等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周边公交线路,在周边道路适当增加夜间临时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适当放宽场所周边交通限行要求,提升游客夜间游览的抵达性及便利性。适当延长周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闭馆时间。加大对重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以及常态化夜游景区的供电保障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

七、加强夜游安全保障。

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重点加强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口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和督导检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完善夜间应急救援预案与常态化应急处理机制,督促有关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巡查力度,有效预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

——《进一步促进夜游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持续点亮夜间消费。培育“长江夜游”“东湖夜游”等10条夜游线路和“知音号”“夜上黄鹤楼”等30个夜游区域和项目,打响“夜江城”品牌。对夜游游船给予最高50万元/条/年补贴,对开展夜游项目的景区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支持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对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各区或者相关部门评估批准后,允许商户临街道路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允许商户夜间临时占道经营。

——《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

07 南京

持续优载体、调业态、育品牌、促创新,形成全市夜间经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发展格局。加快全市18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培育五马渡汽车后备箱文化市集、“西城夜未央”等更多可体验、可互动的夜生活空间,着力建设一批多元化、标志性夜间消费场景。培育引进一批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夜间主题项目,支持开展夜间主题市集、文化体验、时尚运动等特色活动。落实每个月每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不少于1场夜间消费促进活动,全年全市组织活动200场以上。着力优化夜间消费环境,鼓励开展分时步行街、夜间外摆位经营、街头演艺活动等探索创新。

——《2023年全市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

08 西安

引领夜间消费新风尚。依托商圈、景区、街区特色资源优势,以时尚购物、特色餐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民宿体验为主题,充分释放夜间消费潜力,高起点培育建设一批富有西安特色的夜间消费示范商圈、街区,提升夜间经济繁荣度、活跃度。加强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服务保障,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

引领夜间消费新风尚主要措施建议

打造夜间消费聚集区:依托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示范步行街、休闲文化街为载体,打造一批多元化夜间消费商圈、街区。

做优夜间文旅消费:依托高品质景区,设计精品夜游线路,开发夜间旅游消费“打卡”地,建设一批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

——《西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发展都市夜间经济以“旅游+”发展战略,构建“品牌化、全域化、特色化、国际化”夜游经济格局,形成观光游憩、文化休闲、演艺体验、特色餐饮、购物娱乐五位一体的夜游产业体系,打造“嗨西安·夜时尚”城市品牌。推动夜间经济示范商圈、示范商业街建设,形成“长安龙脉”古都文化传承轴、西安历史古城、曲江大唐不夜城、小寨商圈等若干特色鲜明的夜游目的地。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通过夜间亮化工程、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提供夜游出行交通工具、增加公共服务保障、举办丰富多彩的夜游消费活动,提高夜游经济的便利度和市民游客参与度。

——《西安市“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

09 天津

营造市场活跃氛围。将2023年确定为“消费促进年”,组织贯穿全年千场大促活动,办好第三届海河国际消费季、第二届品质生活节、第四届夜生活节等系列活动,在塑造品牌、扩大影响力上形成新亮点,加强促销引导与组织,发挥消费券市场撬动作用,推出面向京冀游客促销专项,建立汽车、家电、餐饮、百货等领域常态化促销联动机制,鼓励商圈商街、夜市街区组织个性化促销。推出“老外品津味”系列短视频。组织举办中国(天津)夜间经济论坛。

——《2023年天津商务工作要点》

10 长沙

鼓励市州加大对夜间消费活动宣传推广力度,开展夜间美食地图打卡、联合直播平台举办夜间美食节等活动。(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点打造100家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争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办好中国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峰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组织实施)鼓励夜间延时经营,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以及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相关费用。(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释放夜间消费潜力。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设立“夜间经济服务中心”、建立“夜间区长”“夜经济管家”等方式、手段,积极探索保障夜间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推进休闲美食、夜间购物等夜间消费,引导餐饮店、便利店等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鼓励开设 24 小时便利店,鼓励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着力打造富有特色的非遗夜市、美食夜市、“深夜食堂”等夜间消费场景,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设施。

重点建设以“五一商圈”为核心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提质升级解放西路、渔人码头、马栏山、冬瓜山等高品质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支持网红品牌持续做大,力推网红经济发展。

到 2024 年,各区县(市) 新建或提质升级 3 个以上各类夜间消费示范区,培育 1—2 个 消费品牌或特色消费场景网红打卡点,打造 1 个以上促进夜间经济消费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 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长沙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建国际消费城市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延长消费活动时间,促进服务业规模扩张,擦亮"夜星城"全国名片。

一是丰富夜间供给。依托长沙美食、文化、旅游等资源,以"美食/购物/文化/旅游/社交/场景"复合业态发展为主题,加强夜游、夜购、夜食、夜演、夜养、夜宿等夜间消费供给。

二是加强长沙夜间经济品牌宣传。积极打造中国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峰会、“夜星城消费节”等长沙夜间经济品牌活动,开展夜间经济示范系列评选,进一步扩大长沙夜间经济影响力。三是提质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发展水平。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推广“夜间经济服务中心”管理模式,建立跨部门管理联动机制,重点针对以“五一商圈”为核心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及以解放西路、沁园美食街、阳光100凤凰街、渔人码头、四方商贸城、江滨美食街夜市、东瓜山等为代表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存在的停车、环保等老大难问题协同发力,进一步规范夜间经济发展秩序。

——《长沙市“十四五”商贸流通发展规划》

围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旅游夜经济”开展课题研究。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对新获评的集聚区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关于促进文旅产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11 宁波

打造文旅消费特色品牌。建设以本土文化为主题的沉浸式演艺剧场,打造城市夜生活综合体与夜间消费的文化旅游品牌。培育100个品牌化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经济示范点位,全年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长10%。

打造消费地标。打响“夜色甬城”品牌,评选夜间经济品牌10个,发布消费主题榜单和消费指南。创建“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开展“百县千碗·甬菜百碗”地方美食系列推广活动。打造市级以上特色餐饮街区10个以上。

繁荣小店经济。放宽商业街临时外摆限制条件,允许临街店铺在划定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引导商业综合广场发展“后备箱集市"。加快小店转型升级和组织化经营。

繁荣地铁经济。开展“绿色出行,助力消费”活动,今年6月30日前,每天20:00后、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加强地铁消费地图和地铁沿线消费地标、场景、特色等宣传推广。

——《“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实施方案》

12 合肥

六、策划推出“相约合肥”系列活动。举办100场以上购物节、美食节、主题文旅等活动,营造“周周有展销、月月有活动”的浓厚氛围,经评估后对吸引游客数量多、拉动消费明显的活动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一)推动消费市场激发新动能。实施品牌创建行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徽动消费·合肥GO”品牌;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特色夜间消费活动。实施商业载体提升行动。对标现有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完成《合肥市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合肥市加油加气站布点规划》修编,深入实施夜间消费载体建设改造工程。

——《合肥市商务局2023年工作打算》

打造夜间消费品牌。到2025年打造10个以上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以及若干社区型居民夜间消费节点,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夜市品牌。拓展夜购、夜游、夜娱、夜学、夜健身等夜间消费。

——《合肥市“十四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

13 青岛

加快发展“夜经济”。围绕“国际范、琴岛味、时尚潮”目标,市区联手,加快“夜经济”发展规划布局,重点打造提升金家岭星光里、青岛欢乐海湾、鲁邦水悦城音乐吧特色街区、即墨古城文化旅游休闲街区、丽达购物中心街区、万象汇时尚街区、蔚蓝天安国际风情街区、海上嘉年华澳乐购街区、青岛欢乐海湾街区、阜安里商业步行街、恒源时尚三里河地下商街、平度时尚街、荷花湾金荷广场、莱西威海路夜市等 46 处具有引领效果的夜间休闲消费街区。

建设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扩大夜间经济文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分季节、分批次、分类型地开展夜间游览服务。

重点引进乐汀沉浸式高端影院、HI CITY 等一批夜经济龙头企业。结合区域特点和消费对象,制定个性化方案,完善购物街区功能,鼓励夜间延时服务,规范开展夜间特定街区外摆,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旅游旺季和淡季夜间销售额分别达到全天 40%、60%以上。

——《青岛市“十四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

14 沈阳

7.支持打造高品质特色商业街。对被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为改造提升示范的商业街,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100万元奖励;对被省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为省级改造提升示范的商业街,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50万元奖励;对被确定为市级改造提升示范的商业街,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30万元奖励。对已获省、市级改造提升示范称号,并获得奖励的商业街,再被上级部门确定为改造提升示范称号的,奖励金额按上级奖励金额一次性补足。

8.鼓励夜间经济示范(特色)街区建设。依据《沈阳市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认定标准》(沈商务发〔2020〕19号)。对经区、县(市)申报,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被认定为 “市级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 ”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20万元奖励。

22.支持营造消费氛围。以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强化 “消费促进月 ”“惠民消费季 ”“消夏购物节 ”“电商直播节”“特色夜经济街区 ”等消费促进品牌活动培育和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全面推介城市形象、展现城市魅力,营造消费氛围。

——《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激发夜间消费。完善“三核(中街、太原街、奥体商圈等三个夜经济核心街区)、两带(金廊、浑河两岸等两个夜经济带)、九片区(市内九城区的夜经济点位)”的空间布局,发展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靓丽美观、生态环保、管理规范的夜经济。重点发展夜购物、夜美食、夜娱乐等业态,打造特色夜经济街区,创建具有沈阳个性的夜经济模式。以夜游皇城和夜游浑河为主线,丰富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设计夜游精品线路,打造夜旅游品牌。壮大文化夜经济,倡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晚间对市民开放,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5 哈尔滨

(八)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地。鼓励各区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地,培育升级夜间消费场景,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鼓励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合理利用经营场所举办展销市集、餐饮美食、演艺娱乐等综合性夜间经济主题活动。

(九)支持主要商圈店铺橱窗亮化。鼓励中央大街、秋林和中华巴洛克商圈步行街主街的沿街店铺(含个体工商户)橱窗亮化时间每天延至24时。对延长亮化时间的店铺,其每日21时—24时亮化发生的电费及损耗,按照橱窗面积每平方米每小时0.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十)支持增设24小时连锁便利店(含智能箱式连锁便利店)营业网点。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在我市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和网点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增设一个24小时营业门店或原门店营业时间延长为24小时,单店套内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单店套内建筑面积80—13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店套内建筑面积13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增设立一个24小时智能箱式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一)打造城市夜公园。5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50座夜间城市公园,其在执行夏季开放时间的基础上,将开放时间由21时延时至22:30时,园内照明、广播、监控系统,公共卫生间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等同步延长。

(十二)强化夜间停车和公交服务保障。在中央大街商圈的东七道街、东八道街、东九道街、大安街、霞曼街、东风街、红专街、红霞街、上游街、中医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秋林商圈的阿什河街、建设街、国民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中央大街红霞街、霞曼街、上游街口和东大直街建设街口、果戈里大街荣市街口,设置夜间限时临时乘降站。根据重点商圈、景区景点的闭店时间和客流需求,完善夜间公交线路运营保障。

(十八)积极营造促销氛围。企业、有关行业、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节假日、周末及夜间时段经备案审核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支持依法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经批准可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

——《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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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夜间经济政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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