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公布《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提出将在北京市房山区、大兴区等73个城市(镇)开展试点。
今年国家将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 开展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具体扩大多少个试点还未确定,试点方案仍在研究,初步考虑第二批试点内容将比第一批有所增加。
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已确定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20年要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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