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设立“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赢商网 记者 陈巧明   2013-01-14 21:42
核心提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批准了中信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赢商网1月14日报道)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批准了中信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并称信托计划到期后由公司回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房地产37.5%股权,而汇泰房地产另一原股东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回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房地产12.5%股权。

  公告称,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计划资金5亿元,由中信信托以此资金向汇泰房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汇泰房地产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中信信托持有汇泰房地产50%股权,公司持有汇泰房地产37.5%股权,名城地产持有汇泰房地产12.5%股权;劣后级信托不超过5亿元,由公司以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3.75亿元的应收债权以及名城地产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1.25亿元的应收债权进行认购。

  根据该信托计划相关合同的约定,优先级信托计划部分,公司应向中信信托支付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4.05亿元;劣后级信托计划部分,中信信托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5亿元的应收债权重新划转至公司及名城地产名下(即公司享有对汇泰房地产的应收债权3.75亿元,名城地产享有对汇泰房地产的应收债权1.25亿元),同时公司获得劣后级投资收益2758万元。

  “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终止结束,公司截至2013年1月15日按约向中信信托支付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4.04亿元(其中:投资本金3.75亿元,投资溢价2986万元),扣除劣后级投资收益2758万元,公司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实际净支出为3.77亿元,回购标的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前,公司持有汇泰房地产37.5%股权,名城地产持有汇泰房地产12.5%股权,中信信托持有汇泰房地产50%股权,汇泰房地产非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汇泰房地产75%股权,名城地产将持有汇泰房地产25%股权,汇泰房地产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赢商网原创新闻,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