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赔偿案正式立案 或迎来诉讼狂潮

投资快报   2013-03-06 09:10
核心提示:新国五条出台,房产股遭受重挫。对然而宝安地产(000040,股吧)而言,利空显然不止此点。近日,小股民诉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广东省深圳(楼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维权律师表示,宝安地产或迎来诉讼狂潮。

  新国五条出台,房产股遭受重挫。对然而宝安地产(000040,股吧)而言,利空显然不止此点。近日,小股民诉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广东省深圳(楼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维权律师表示,宝安地产或迎来诉讼狂潮。

  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2013年3月4日,深圳市中院正式受理两案,案号为(2013)深中法商初字第5、6号,刘国华律师代理两股民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宝安地产民事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17年漫长虚假陈述终领重罚

  时间回溯至2010年11月5日,宝安地产的前身深鸿基发布《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2012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发布《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3 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鸿基从上世纪1994年9月就开始就其“代持股”问题作假,直至2010年11月5日方被披露,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认为,该公司虚假陈述时间长达17年,横跨两个世纪,可谓真正的“坚持不懈,非常努力”。公司获利高达9000多万,行政处罚的罚款全部加起来有100多万,但这100多万是要收归国库的,受损的股民并不能从中获得一分钱的赔偿。股民想要获赔,只能去法院起诉。

  两位索赔者顺利立案

  2013年2月26日,刘国华律师代理股民张先生和胡先生就宝安地产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其中,胡先生索赔额为216,788.91元元,张先生索赔额为15,197.61元,两股民索赔合计逾23万元。2013年3月4日,深圳市中院正式受理两案,案号为(2013)深中法商初字第5、6号,刘国华律师代理两股民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

  刘国华律师表示,该案立案很顺利。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但实践中很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立案困难,有些甚至一拖数月甚至超过一年。而深圳中院严格执法,值得赞赏。而他也相信股民的合法权益会得到良好维护。

  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

  刘国华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1994年9月年至2010年11月5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0年11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刘国华律师表示,处罚出台后,已有近百股民咨询,其中大部分都符合起诉条件,多人已决定起诉索赔,这次立案的仅仅是其中两人,多人正在准备诉讼材料。经刘国华律师初步计算,他们的索赔额将过千万。

  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000040股票打印至2011年1月31日止),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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