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商、电商不应对立 实体零售业要顺应网络零售大潮

中国商界   2013-05-03 14:05
核心提示:企业电商化之于企业,是市场变化之必然,转型升级之必要。而之于消费者,则是线上、线下双项选择之需要,便宜、便利之需求。

  “我们有信心也完全有能力打退电商的进攻!”日前,在上海举行的一次行业会议上,来自东北地区的某实体零售企业高管如是回应电商、店商之争。

  在去年刊出的《向两栖动物进化》(12年9月刊)、《上网,还是开店?》(12年10月刊)两篇拙作中,本人便提出:电商、店商之争是网络零售发展过程中的阶段现象的观点,并提出:将电商、店商完全对立、彼此诋毁、相互揭短的乱象,是极其错误和愚蠢的行为,也是一种对消费者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有媒体大肆渲染“电·店“之争,更可悲的业界持“电商、店商”对立论的人大有人在。

  权且不说早在5年前,沃尔玛零售业务电商化,位列北美HOT LINE 5强,已然可圈可点。

  当2012年年报中,国美将“B2C+实体店”、苏宁将“电商+店商+零售服务商”确立为企业发展新模式,经营战略新方向,率先走上零售电商化道路的时候,竟然还有为数众多的中小规模零售企业仍然停留在“电商VS店商之争”的口水战阶段,真实可悲、可笑又可怜。也许这就是先进与落后的差距吧?或者说,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苏美会率先做大、做强,将来或许可以继续引领家电零售行业的个中原因吧?

  大企业率先变革,已然先行一步;中小企业亦步亦趋,甚或等待观望。零售电商化方面,家电零售业如此,我相信推及百货业、超市业、便利店业、家居建材业也同样如此。

  3月中旬末,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明确表示,今年的消费形式,总体上还是乐观的。但乐观不是盲目乐观。对于零售企业而言,更需要认清市场走势,把握市场机会,跟上市场节奏,才能够保证销售有增长,企业有空间,发展不掉队。尤其是,沈丹阳进一步表示,近几年我国促进消费增长政策已经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的短期刺激政策转变为基础性和机制性的建设。

  尽管国务院39号文件、国办5号文件,以及最新出台的国办22号文件,在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构建促进消费长效机制,以提高消费能力、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意愿,改善消费环境,带动消费增长,以及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方面,均将起到效果显著、影响深远的积极作用。

  但是,眼下对于实体零售业而言,当务之急是在国家年内甚至今后不太可能出台或延续“消费券”、“下乡补贴”、“换新补贴”、“节能补贴”等短期性消费刺激政策的情况下,企业如何顺应消费者“求快、求低、求便利”的消费需求新趋势?

  白香山曰: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时。时者,势也。顺势者,昌;逆势者,亡。试想一下,你怎么可以用不变的方法,去经营一个变化了的市场?

  微信、微博,网络社交科技日益成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移动智能科技日益强大。消费者在变化,市场也在变化。以“优惠”为诉求传统零售业必须向以“智慧”为武装的智能零售业进化。

  以拳击石,拳伤而石无损;以卵击石,石无损而卵碎;以锤击石,石碎而锤无损。网络零售之于纯粹电商企业而言,是其安身立命之本;而之于实体零售企业而言,则是强身健体之用。其发展之初期,电商企业化为之主流;而时至今日,企业电商化则应为之主流。

  企业电商化之于企业,是市场变化之必然,转型升级之必要。而之于消费者,则是线上、线下双项选择之需要,便宜、便利之需求。

  是以,企业电商化的前提,是必须摒弃对网络零售的拒绝、排斥和抵制,甚至色厉内荏和畏惧。当网络零售大潮袭来,决定企业存亡的关键,不是你逃得有多快,而是你冲进大潮,与之起伏,弄潮的勇气、信心、体力和耐力有多强。

  而企业电商化的关键,不是你愿不愿意,而是你什么时候,如何实施电商化?是自起炉灶?还是借船出海?抑或脚踏两只船?则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能力、财力和耐力。

  凭心而论,个人倾向第三条路,今后专文论之,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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