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垃圾分类开始 这几家商场已经“全副武装”准备战斗了!

赢商网华中站 陈晶   2020-07-01 11:16
核心提示:当武汉也同上海、北京、西安等城市一样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后,武汉商场们做好准备了吗?

  去年,全国都心疼上海人民扔垃圾必然遭遇“侬是什么垃圾”的灵魂拷问,而武汉今年加入了垃圾分类行列后,一句“你是么斯垃圾?”想来会成今夏最火热的调侃。

  7月1日起,武汉将全面实施《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垃圾分类管理动起真格,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逾期仍不改正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消息一出立刻引来各方关注,一时间个人、家庭垃圾分类的科普文层出不穷,各种垃圾分类识别视频广泛传播。

  作为人流量密集、空间开放的公共场所,商场、办公楼宇始终是垃圾分类处理问题的“重灾区”。比如较早施行垃圾强制分类的上海,城管在头一个月就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872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8655起。其中大型商场和商务楼宇问题发生率高达50.9%,餐饮企业标识不规范、混合投放、混合驳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等问题的发生率也高达20%。

  当武汉也同上海、北京、西安等城市一样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后,武汉商场们做好准备了吗?它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我们今日就来聊一聊。

武汉商场如何实施垃圾分类?

  与居民区垃圾分类不同,商场具有客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业态种类多等特点,加之消费者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前期教育成本和投入都会比较高。不过一批购物中心已率先行动起来,大开脑洞落实武汉垃圾分类,引导消费者自主做好垃圾分类,不妨让我们一同去学习借鉴下。

  群星城:垃圾分类的商户定制化管理方案

  规定固定清运时间、清运方式

  群星城确定下每日两次的环卫清运时间、商户垃圾转运时间、商户拿桶时间以及A\B\C三个区的垃圾转运动线,要求商户每天在规定时间按指定路线,将分类后的垃圾桶/袋运送至B1F生活垃圾房,生活垃圾房工作人员先行初步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商户可按照“不分类,不收集”的原则拒收。

  为不同业态商户定制执行方案

  群星城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店长第一责任制”,用显眼的标识标注商户垃圾桶,商户不得使用和占用其他商户垃圾桶。主力店和餐饮商户购买统一规格的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物等分类垃圾桶,按规定时间转运垃圾和领取垃圾桶,其中小餐饮商户需在到规定时间投放至B1层的自家垃圾桶内。教育培训、生活服务类商户按需购买统一规格对的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物等分类垃圾桶,按规定时间转运垃圾和领取垃圾桶;全馆商户无需自行购买有害垃圾桶,全部自行投放至生活垃圾房有害垃圾桶内。  

  加强宣传与监管、奖惩力度

  群星城还在运送垃圾动线、生活垃圾房内安装了摄像头,方便物业监督垃圾转运途。同时联系当地环卫所收集政府出台的垃圾分类相关条例发至营运部,由营运部向商户发放宣传单。对未按要求购买分类垃圾桶或未按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除武汉垃圾分类罚款外,还需承担群星城连带责任的处罚金。

  武汉荟聚中心:细化垃圾分类项目,推进环保主题活动

  武汉荟聚中心始终践行着“益于人类,益于地球”的生态购物中心理念,通过建筑设计、、灯控系统、雨水回收利用、大天窗设计、太阳能系统等功能,节约能耗、减少碳排放,保护自然环境。

  借由7月1日武汉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的契机,武汉荟聚中心将在原有的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进行细化分类,增设场内四分类垃圾桶、垃圾称重设备,明确现场垃圾桶的设置标识、营业中生活垃圾二次分类等跟进工作。

  后期,武汉荟聚中心将围绕环保和垃圾分类主题推出系列活动,与摩登大自然、零活实验室+武汉观鸟协会等单位合作,每周持续开展家庭课堂活动,手把手教大家垃圾分类,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武汉K11 select: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大数据辅助观测垃圾减量

  K11按照香港“可持续发展部”的要求,已严格实行垃圾分类一年。

  7月1日武汉垃圾分类举措实施前,武汉K11 Select已对场内租户、写字楼员工进行宣讲,并在员工通道及相关点位已贴出政策提示;关于垃圾减量方面,开始进行数据监测及收集;针对商场的特殊性,不可长期储存的可回收垃圾,建议租户进行自行处理。

商场垃圾分类管理的3个TIP

  垃圾分类的新风从一线城市刮向全国,各地商场、品牌开始探索“垃圾分类管理”经验,比如上海K11餐饮商户通过营销活动从消费者源头鼓励自带餐具、长风大悦城举办垃圾《垃圾不见了》沉浸式绘本展首展、南京新街口商圈成立垃圾分类自治联盟、北京星巴克用纸质吸管取代塑料吸管、海底捞对剩菜剩饭水油分离……

  我们为大家总结了三个商场垃圾分类管理通用的小技巧:

  1、合理设置垃圾桶

  公共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桶。除公共区域外,应根据营业地点、楼层分布等情况设置垃圾投放桶点,其中食堂应设置餐厨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商场超市、化妆品区应至少设一处有害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看管;其他类型的区域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

  2、提高宣传氛围、切入宣传活动

  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采用贴海报、设宣传栏、电子屏播放中至少一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借营销活动为场内垃圾分类管理“造势”,比如举办亲子嘉年华型垃圾分类展,物资回收、旧物改造等,与消费者互动的同时,提升其环保意识,宣传商场环保理念。

  3、规范垃圾桶点标识

  所有垃圾桶点应根据其设置类别,在垃圾桶身或投放点周围设置图文指示,所有垃圾桶都应保持完整干净,桶身有分类标识、文字,并符合武汉市垃圾分类标志要求。比如,其他垃圾上标注“卫生纸、烟蒂、湿纸巾”等,可回收垃圾标注“易拉罐、报纸、玻璃容器”等,厨余垃圾标注“瓜子壳、食物渣、蛋壳”等。有条件的商场可以安排专员对其注明的例子进行讲解。

总结

  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曾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这是一场发展理念和生活方式的深刻革命,既关乎个人生活、企业经营的小事,也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地球环境的大事。

  强制垃圾分类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延伸阅读:《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键信息

  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确定了武汉垃圾分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设置。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对这四类垃圾的管理,武汉依据第十条采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农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开办单位或者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作为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分类收集点,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集中到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者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

  (四)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帐,记录责任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者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六条,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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