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商都上诉追讨29亿欠款 海航回应:相信法律

和讯   2013-05-07 16:09
核心提示:对于国美鹏润地产的最新表态,海航集团没有如上次一样直接回击,而是以一纸公告的形式表示:“我们关注到国美及其下属鹏润地产就国美商都项目一事发表一些言论,该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律认定为准,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撰稿,此前,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美商都与海航实业之间的项目争议,是因为海航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这一表态随即遭到了海航的回击,海航还称项目纠纷是因为交易执行过程中发现国美方面伪造法律文件。

  海航的回击迅速惹怒了国美。5月5日,国美方面向媒体高调回应海航指责,并认为海航此举目的仅在于“不想给钱”。“如果不是差钱就是契约精神的问题。”于星旺5月6日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

  对于国美鹏润地产的最新表态,海航集团没有如上次一样直接回击,而是以一纸公告的形式表示:“我们关注到国美及其下属鹏润地产就国美商都项目一事发表一些言论,该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律认定为准,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未付款项之争

  2005年4月,国美置业以8.05亿元拍得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地块,用于开发国美商都项目。该项目也是国美置业地产系列的旗舰项目,位于北京南四环,总建筑面积为55.6万平米,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和写字楼。

  2011年3月,海航置业以57.5亿元价格收购约 56万平米的“国美商都”资产项目。海航实业副董事长兼总裁张翼稍早之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发展持有型物业是海航实业自身的主要业务发展模式之一。海航经过论证后决定启动国美商都项目的收购工作,期望能够通过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来盘活这一巨大的闲置资产。

  “我们当初也是看海航是大企业,而且收购势头很猛。”于星旺表示,当时双方都未曾料到会从合作走到分手。

  2011年3月,海航置业与国美商都达成资产买卖协议,随即签订《国美商都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书》,随后经过海航置业的尽职调查,在当年5月海航置业出具《关于确认国美商都项目尽调结果的函》确认,称未发现重大遗漏事项和影响双方进一步交易的重大问题。双方可以进入下一个阶段工作。

  于星旺表示,按照协议,海航应该在当年7月之前分两次付清所有款项,但海航却数次违约,并于2011年6月及2012年5月两次签署两个补充协议,先后付违约金共计4亿元左右。

  目前,价值57.5亿元的国美商都A区和B区,海航已共计支付国美41亿元人民币,其中购房款37亿元(含定金2亿元),违约金及财务补偿金共4亿元。尚有20亿元尾款未付。

  而该付的费用,除了这20亿房款外,国美认为还有每天万分之七、合计9亿元的违约金。“2012年5月之后,海航态度忽然就转变了。”于星旺透露,数次之争围绕的争执焦点也是海航不想付此9亿元违约金,并且不解决此问题,本金房款也不会谈判。

  今年3月,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将海航实业及海航集团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海航实业2011年收购国美商都所欠合同本金20亿元及逾期违约金近9亿元。

  在付诸法律手段的同时,国美方面还表示,个中原因是海航资金链出了问题。“不差钱为什么不付款、不履行合同?”于星旺称称。

  但张翼否定了这一说法,他透露,海航在2012年实现整体收入超过1200亿,并且旗下的航空、机场、旅业等相关实业平均每天为海航带来超3亿元的现金流收入。并且,海航集团的授信金额总计超过3600亿,目前只使用了1000多亿,仍有超过2000亿的授信空间。

  文件真假之争

  对于拒付尾款,海航有自己的说法。

  张翼称在履行合约中发现问题。2012年10月,海航决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对目标物业的现状进行调查。

  海航出示的文件显示,2012年10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以《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于2011年3月及4月两次对A区进行消防验收,两次验收结果均为不合格。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未对B区进行消防验收,故B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存在。

  但国美在2011年6月29日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中对国美商都项目所做陈述称,目标物业B区写字楼消防验收合格。“随后要求国美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工作,国美明确拒绝履行该义务。”海航称。

  而国美也同样出具了一份2010年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中,认定了国美商都B区写字楼消防验收合格。海航认为国美方面伪造了这份意见书,并以此拒付尾款。

  国美方面认为不合理。于星旺表示,“对于商都物业部分消防未验收等后续问题,双方在《资产收购协议》中对现状做了描述并约定,所有未完成的消防工程建设、整改及验收将由海航置业主导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商都公司予以协助配合。”

  于星旺认为,该协议核心就是物业权益的转让。至于商都项目的继续整改验收,属于海航的“合同义务”,商都公司只有“予以协助、配合”的义务。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未兴起终止合同的想法,海航表示,希望国美能够全面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顺利完成房产收购转让;而国美亦表达了促成合作完成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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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海航置业国美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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