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联手河北香河政府开发41平方公里区域

观点地产网   2013-12-14 12:23

核心提示:香河县政府于协议中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华夏幸福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其可出具有关文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支持入驻园区企业上市融资。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3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与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政府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香河县约定区域,涉及土地面积41平方公里,合作期为30年。

  据此,华夏幸福同意接受香河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香河县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而合作开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协议签署后,华夏幸福将授权其下属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香河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显示,河北省香河县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1平方公里,南至潮白河,西至规划蒋渠路,北至香河县界,东至香河县界,包括平香线以东,店子务、邵庄村以南至潮白河以北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委托区域内可出让建设用地的出地率不低于60%,住宅开发用地比例应不低于委托区域总面积的36%。

  在项目所获投资收益分配上,主要有如下协议: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香河县政府应向华夏幸福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乙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就土地整理投资,香河县政府应向华夏幸福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就产业发展服务,香河县政府应向华夏幸福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区项目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香河县政府于协议中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华夏幸福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其可出具有关文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支持入驻园区企业上市融资(包括境内外直接、间接上市)。在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香河县政府不再设立其它同样模式的委托区域。

  华夏幸福表示,该合作合同履行对公司2013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同时,该合同履行将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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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夏幸福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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