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房企高管被控制 现罕见“环形持股”股权结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7-09 15:32
核心提示:近日,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高管被有关部门控制;从两家公司工商注册信息看,其股权结构采用了关联公司“环形持股”的模式,有可能是为套取银行贷款。

  一份网上流传的“天津银监局金融监管提示书”,为这个地产业“风险大年”再添注脚。

  这份“提示书”发给“辖内各中资银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文称:近日,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高盛”)和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汇景”)的全部高管被有关部门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赵晋,所开发项目分别为“水岸银座”和“名门大厦”。

  “提示书”要求,为防控风险、确保银行资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项目的排查。

  天津一名接近银监局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了函件的真实性。北方信托一名信托经理表示,公司收悉此函并对项目进行了排查,尚未发现有项目涉及其中;天津信托办公室负责人则表示需向业务部门确认后再回应。

  “天津高盛”在其官网中介绍:公司业务覆盖天津、南京、济南、杭州、唐山等东部沿海发达城市,截至2012年,全国已竣工项目约138万平方米,在建项目约500万平方米。除“提示书”中所提项目,该公司还有天津卓越浅水湾、济南万豪国际、济南卓越时代广场、济南诚基中心等项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公开资料检索,尚未发现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上述项目有关联。

  “没有集合信托,不代表没有单一信托。”华南一名信托业人士分析,“但单一信托通常没有刚性兑付,压力不在信托公司,银行更麻烦。”

  至于有多少银行贷款涉足其中,目前外界尚无法知晓。而从天津高盛、天津汇景的工商注册信息看,其股权结构采用了关联公司“环形持股”的模式,有可能是为套取银行贷款。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高盛成立于2006年,由“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诚基”)和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Manho Real Estate Agency”持股,两者分别出资304万美元、275万美元,属外商投资公司。

  天津汇景的股东是山东诚基和天津高盛,分别出资1636.50万元、1363.50万元,为“持股链”的最低层。

  山东诚基为法人独资企业,单一股东为南京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泰和”),出资额1.8亿元。两者的法人代表均为“杭宁”。

  至此,上述关联公司持股结构均无特异之处。但工商资料还显示,南京泰和作为链条“最顶端”的公司,却与“最底端”的天津汇景形成闭环——天津汇景是南京泰和的唯一出资方。至于出资额、出资时间,公示系统均无标注。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飚表示,这种控股结构并不多见。“我所能想到的用处,就是同一笔资金可以注册多家项目公司,节省资本金。”资本金是地产融资的关键,在银监会所提开发贷的要求中,就规定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不得少于30%。

  “环形持股”结构中,能否用一笔资金层层增资扩股,从而无限放大资本金?有律师表示理论上可行,但本案中天津高盛是“外商投资公司”,资金循环存在政策障碍。

  上述“持股环”亦非全景:天津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叫赵晋,其股东为香港公司“百瑞德置业”;该公司曾将一个地产项目转给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者由山东诚基控制。

  环形持股与离岸公司出没,为其融资结构增添了几分神秘感。21世纪经济报道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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