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体验感呢?购物中心哪些霸王条款让顾客不爽

赢商网 李桂君   2015-07-23 09:51

核心提示:在商场和消费者都越来越强调体验感的当下,购物中心又有哪些规定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心情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盘点一下那些购物中心里的霸王条款。

  (赢商网云南站)进入暑期档后,《捉妖记》、《煎饼侠》等热门国产大片火爆上映,在数以亿计的票房背后,是成千上万的观影人群。然而让很多人甚是不爽的一点是,经常会遇到影院“禁止自带食物”的规定,喝了一半的饮料也不得不扔掉。其实诸如此类的“奇葩”规定在购物中心里还有很多,在商场和消费者都越来越强调体验感的当下,购物中心又有哪些规定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心情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盘点一下那些购物中心里的霸王条款。   

  打折促销陷阱多 商家凭啥有最终解释权?   

  对于购物中心而言,活动营销是常态。每逢节假日,各大购物中心的打折促销活动就如潮水般袭来,然而在享受折扣的同时,很多消费者也都在默默的接受者购物中心给出的不少霸王条款,甚至于很多条款在购物中心理直气壮的解释下,已经被消费者认为是合情合理,其实则不然。

   

  1、常见霸王条款:“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活动是购物中心一手策划的,按理说购物中心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拥有最终解释权也无可厚非。然而事实是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也就是说,商场不能用最终解释权来为自己事后的种种不当行为找借口。

  2、常见霸王条款:“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或“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既然是处理的商品,价格也便宜,自然就不能和正常销售的商品同日而语,因此很多消费者认为这也是合理的。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样品同样受到消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没有例外规定。如果样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退换货,还应履行保修义务。但若消费者购买前已经知道商品存在的问题,那将另当别论。

  常见霸王条款:“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  

  在购物中心消费时,经常会遇到买满多少可以获得某种赠品的促销活动,很多消费者会认为既然是怎送的,要是质量欠佳或是需要维修,找商家似乎也没有理由。然而事实上只要是产品均有三包的义务。若商家不愿意提供该产品的三包服务,顾客也有权要求商家帮助顾客找生产商履行三包义务。   

  超市霸王条款多 服务意识仍需加强   

  在购物中心的众多业态中,超市不仅占据着购物中心较大的面积,也是人流量巨大的一个业态。然而在超市中,除了上述三种霸王条款会在营销活动里出现外,还有一些条款也并不合理,服务意识体现不足。

  1、常见霸王条款: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

  很多超市在出口处都有个保安验购物小票,还要盖章才能放行。对此超市的说法是为了防止盗窃商品,而顾客则大都觉得多此一举,十分烦人。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属于侵犯消费者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配合。

  2、常见霸王条款:“儿童玩耍发生事故概不负责”。

  现在,不少超市和商场都设有专门的免费儿童游乐园。但大都有“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的规定,规避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免责条款的店堂声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3、常见霸王条款:“存包隔夜不取,店方有权处理。寄物柜属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超市都设有储物柜以方便顾客存包,但是不少些超市声明,存物柜属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寄存物必须当天取走,隔夜不取,本店有权自行处理。本来商场设置存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其中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根据合同法,商场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餐饮娱乐业霸王条款最自私 不让顾客带自己还卖得贵

  在购物中心的众多业态中,消费者吐槽最多的霸王条款,当属餐饮、影院、KTV等体验式业态。禁止自带食物、最低消费等等都是很多消费者十分反感的条款。虽然监管部门曾就上述霸王条款进行过专项整治,但时至今日这些条款仍然在上述业态里盛行。

  1、常见霸王条款:“本店谢绝外带食品”。

  在不少影院、餐厅、KTV内,都有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禁止自带酒水等规定。对于这些规定的解释,影院给出的理由是为了保持卫生的需要,而餐厅和KTV的理由则更直接,“这是本店规定”。出于卫生的考虑,有的影院限制消费者携带有刺激性气味、易污染的食品进入观影区本无可厚非,但是和餐厅、KTV一样,无论什么酒水一概拒之门外的做法却让人难以理解。更让人反感的是,在不能自带的同时,在上述场所高价购买的食品确是“合法”的。对此,不少消费者认为,不让带可以,但商家不应该坐地涨价。

  2、常见霸王条款:“本店最低消费XXX”。

  有不少消费者在餐厅点菜时,服务员总会提醒消费者店里的最低消费是多少,这也让很多消费者十分不爽。类似最低消费这样的霸王条款,实质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具有强买强卖的性质在里面。因此,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3、常见霸王条款:“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在购物中心购物,总免不了大包小包拎上一堆,然而当你走进餐厅用餐的时候就会有服务员提示您看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看似温馨提示,其实是在推卸责任,既然顾客来到店里消费,餐厅就有义务保护好顾客的财产安全。这一规定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所以是无效的。

  4、常见霸王条款:“观看3D影片,眼镜需要消费者自行购买”。

  随着3D技术的发展,如今很多电影都喜欢制作成3D影片,然而在不少电影院内,买了3D影片的票后,影院并不提供3D眼镜,而是需要顾客自己携带或者另行购买,这也让很多观影的观众觉得没有道理。对此影院方面认为,公用的眼镜一是不卫生,而是常年磨损后效果差,因此这一规定反而是增强了顾客的观影体验。对此律师认为,既然电影院给顾客放的是3D电影,那就应该也为顾客提供观影设备,不能再让顾客重新花钱买3D眼镜,这是变相增加顾客的观影成本,减少电影院的放映成本,在法律层面站不住脚。

  在消费者对消费体验的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这些霸王条款也影响着购物中心的整体体验感和各品牌的形象,如何更加人性化的去服务顾客,为消费者着想,或许还需要更大商家认真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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