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处置精武路等18宗闲置地块 总面积达46.91万方

房掌柜 姜华   2015-08-25 10:42

核心提示:武汉共有18宗闲置地块进入处置程序,总面积为46.91万方,其中,包括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精武地块、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仁路地块等在内的4宗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

  2015年8月1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武汉市中心城区闲置土地情况。

  据本轮公告,武汉共有18宗闲置地块进入处置程序,总面积为46.91万方,其中,包括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精武地块、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仁路地块等在内的4宗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另有武汉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常青路3.36万方地块尚在上报处置方案阶段。

  47万方闲置土地被收回

  2015年8月1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武汉市中心城区18宗闲置土地情况。

  截止8月11日公告,武汉政府已处置了13宗闲置土地,其中,包括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精武地块、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仁路地块、武汉中银物业发展公司永康里地块、江汉三路等在内的4宗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而另外9宗闲置土地已开工。另外的5宗闲置土地已进入处置程序,未处置完毕。

  另有武汉恒信置业有限公司1宗常青路3.36万方地块尚在上报处置方案阶段。

  最长闲置超20年

  在本轮被收回的闲置土地中,约定开工时间最早的为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精武地块,为住宿餐饮用地,地块面积0.49万方,约定开工时间为1994年,距今已超20年。

  据了解,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注册资本为1200万人民币,法人为曾新阶,曾开发两湖官邸等项目。

  开发商跑路

  而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仁路地块,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地块面积1.64万方,同样约定为1994年开工。

  据了解,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香港圣鹏国际贸易公司以及湖北三星贸易发展实业总公司分别以30%、40%、30%的出资比例共同投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2000万元,曾经开发世纪花园香利国庭、民生银行大厦,而随着2014年武汉香利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柳锦强携巨款跑路之后,开工可能已化为泡影。

  国有企业爽约

  被收回永康里地块、江汉三路地块的武汉中银物业发展公司则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92年,法人为但元生,注册资本达5000万。其中,江汉区永康里为0.72万方公共设施用地,江汉区江汉三路为0.67万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成闲置源于政府

  在武汉政府进入处置程序的18宗闲置土地中,15宗闲置原因源于政府,仅有3宗闲置原因源于企业本身。

  在尚未进入处置程序的1宗闲置土地中,即武汉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常青路3.36万方地块,其闲置原因也源于政府,该地块位于江汉区常青路与江达路交汇处,为商务金融用地,约定开工时间为2009年,政府目前正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毛地出让易造成闲置

  试图联系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武汉中银物业发展公司了解原因,却发现其公开座机号码均已无法打通。

  和昌地产内部人士表示:开发商闲置土地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1、在目前集团不缺乏销售压力的前提下在非成熟区域储存地块,地块目前不具备良好的市场环境,由于地块质素和自身的产品问题不能作为新版块的撬动者和领头羊。2、销售压力过大导致的资金问题,无力支付工程款导致无法开工。3、拿地之初目的就是土地一级整理,赚取土地差额,俗称二道贩子。九龙仓甲方策划表示了相近观点,认为土地闲置一种是坐地起价,待价而沽,享受土地溢价收益;一种是开发商能力有限,就算拿到好地,配套规划设计能力跟不上,或者后期资金跟不上,只能闲置或者联合开发。

  2012年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强调要求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据了解,毛地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地上有房屋拆迁的土地。而在2012年之前,武汉多有毛地出让。拆迁困难也是这些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之一。

  闲置1年就该收回

  1999年,武汉推行《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武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时间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2年,武汉重新修订《土地闲置处置办法》,对于动工和投资额等核算指标设置了硬标准杠,同时规定,对于闲置满一年的土地,开发商需缴纳的闲置费设定为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对于闲置满两年的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武汉知名房产专家梅水雄表示,开发商的闲置土地,有主动和被动两种不同情况,和市场行情,开发商资金实力都有关系。政府对于2年内不开工地块回收,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效率。

  武汉市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情况表

  武汉市中心城区闲置土地情况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房掌柜 姜华,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