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实施对购物中心的影响:影院笑了 超市着急了

商业那些事儿   2015-11-05 14:32
核心提示:对商场而言,消防验收是否合格影响到一个商场的正常营业,所以,消防安全都是公共场所安全考虑的重中之重。而此次的新规调整,对商业两大业种影院和超市来说,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近年来,国家政策及规范对公共区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及审查越来越严格,对商场而言,消防验收是否合格影响到一个商场的正常营业,所以,不管是从消费者人身安全考虑,还是从商场自身利益及形象方面考虑,消防安全都是公共场所安全考虑的重中之重。而此次的新规调整,对商业两大业种影院和超市来说,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一、某国际大型连锁超市发展负责人:新规对超市三方面影响最大

  大型超市和开发商的合作,一般是从图纸设计阶段开始沟通,开发商会将超市的需求融入到施工图纸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超市在整体设计和细节处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重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一般超市的一层会作为独立的外租区,新规中避难走道长度限制的从严,最少会使卖场损失1-2个店铺,减少收益。

  2、消防电梯设置密度的增加。首先,消防电梯设置密度的增加会直接导致设备成本的增加;其次,以一部3米见方的电梯为例,电梯本身面积在9平米左右,加 之周围的通道和前室设置,至少损失将近20平米的可租面积,但对于一个卖场整体来说,因为要考虑便利性规划,影响到的可能是全部的动线设计。

  3、防火卷帘的长宽要求从严。这意味着必须用搭配防火墙的方式来完成防火布局,但是,防火墙并不具备视线穿透力,可能会造成卖场分隔效果,这是对卖场影响最大的一点,也就意味着需要商家在人群疏散、人员培训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二、CGV影院 杨逸潇:新规条款诠释更加清晰 扶持影院发展

  新规范整合了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使之系统化。这次新规范内对影院设计最大的优势就是明确了“电影院”的空间定位 (在5.4.7),并且明确划入了剧场、礼堂一类的空间设计要求范围内。在录像厅、放映厅空间定位上上明确电影院不属于此类空间定位(在5.4.9中体 现),电影院作为一个新的使用空间进行设计定位。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单厅面积在4层及以上楼层时“不宜大于400㎡”,这是对影院建设及其扶持的,让影院建 设能与世界接轨。

  作为影院这个特殊的场所,其最基础的就是需要安全,影院的空间基本是与建筑同体,改变功能的几率是非常小的,而且又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因此在建设时安全因素是重中之重需要考虑的根本。所以必须在影院建设中完全贯彻消防法规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相信这也是所有影院建设者共同的认知。

  “予人安全,予己安心!”

  大地影院 开发负责人:新规为影院带来三方面利好

  新规的颁布给影院带来了一些利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一般来讲,影院坐落于多层建筑四层及以上,面积可以控制在400平米以内,原来的标准只能 在200平米以内;其二,按照新规,影院座位数小于等于2500座,耐火等级在一、二级的建筑内,疏散宽度可以按照每百人0.75米来计算,旧版规范只有 在多层建筑三层以下才可以按0.75米计算。最后,高层建筑防火分区以前只能做到2000平米一个分区,按照新规可以做到3000平米。

  新版规范要求影院区域要至少预留一部消防楼梯作为影院专用梯,这一点规定需要影院方在与业主的合作中提出。

  按照新规范要求,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2.5米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这一条比老规范要求更严格。

  对于是否会造成造价方面的上升,要综合考量商业体里所有的业态,就影院的业态而言,疏散宽度增加了,至少可以比老规范少一些疏散楼梯,可以增加商业面积。

  三、参考资料:新规范中对购物中心相关比较重要的新提法

  避难走道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对避难走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地面出口的距离≤6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可能会使得购物中心一层出现大量避难走道占用商业面积。

  特殊场所的设置要求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儿童用房、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电影院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 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特殊场所的加强要求。独用楼梯增加了楼梯的数量。

  救援场地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场地的尺寸和间距要求。对景观和场地设计有了很大的限制。

  救援窗口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宽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要求。会对立面设计产生重大影响。

  防火分区

  旧规范:

  一类高层:2000㎡

  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

  地下室:1000㎡

  新规范:

  一类高层:3000㎡

  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

  地下室:1000㎡

  地下设备用房:2000㎡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餐饮、影院等功能区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3000㎡,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2000㎡。

  疏散人数

  旧规范:疏散人数=建筑面积×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新规范:疏散人数 =建筑面积×人员密度

  (人员密度 =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算系数)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对家具、建材商店疏散人数放宽为原来的 30%。

  疏散宽度

  旧规范:

  高规:1m/百人

  多规:地上一、二层 0.65m/百人

  地上三层 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 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 1m/百人

  新规范:

  地上一、二层 0.65m/百人

  地上三层 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 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 1m/百人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仅将原有多规、高规要求整合。但相比原参照高规设计的建筑的疏散宽度,新规范有所放宽。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

  旧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对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宽度未明确。

  新规范: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借用宽度≤计算所需宽度的30%,整层疏散宽度满足率≥100%。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明确了疏散宽度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可减小疏散楼梯的宽度和数量。

  剪刀梯设置

  旧规范:当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新规范: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门至最近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剪刀楼梯的设置难度。会对疏散背走道和商铺的关系限制很大。

  消防电梯

  旧规范:高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 1台;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

  新规范: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会增加设备成本。

  防火卷帘

  旧规范: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

  新规范: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对防火卷帘进行了严格限制。室内商铺划分会受限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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