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融大厦出租予控股股东

观点地产网   2015-12-01 11:35

  11月3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旗下广州城建与广州越秀订立租赁框架协议,同意向广州越秀及关连方相关成员出租越秀金融大厦若干空间及单位。

  根据公告,年期自2016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直至2018年12月31日(包括该日)止。

  据媒体了解,广州越秀集团是越秀地产的主要控股股东,而越秀地产间接持有广州城建95%股权,而本次涉及的越秀金融大厦则由广州城建负责管理。

  越秀金融大厦是越秀地产除西塔外在广州另一个重要写字楼项目,定位为国际甲级纯写字楼。

  公告称,因考虑到广州越秀及关连方各成员的业务规模庞大且颇为成熟,尤其是若干广州越秀及关连方的成员从事金融业务,董事认为广州越秀及关连方符合越秀金融大厦的目标租户的定位,向广州越秀及关连方的成员出租,租赁物业将按一般商务条款为集团提供可靠的租户群及稳定的租金收入来源。

  此外,董事认为,租赁框架协议可精简广州越秀及关连方成员与广州城建之间的租赁物业的租赁程序及为其设定一个框架。租赁框架协议亦将提供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以适用者为限)的单一基准,从而令公司在遵守该等规定方面提高行政效率及节省成本。

  同时,越秀地产建议2016、2017及2018的年度租赁上限分别为4900万元、7200万元及7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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