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火”广告语案一审结束 王老吉将独占此广告语

一财网   2015-12-04 10:13

核心提示:判决意味着“怕上火”不是单纯的一句广告语,而是产生了类商标的权益,这是一种排他性的权益,一旦归属广药王老吉,及其他就不能使用。

  继商标案、红罐装潢案后,“怕上火”广告语以后也要归王老吉所有了。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2月3日披露,12月2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怕上火”广告语案的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赔偿500万元。至此,广药集团已经全部收回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商标案)、红罐装潢外包装和怕上火,而这三者都为王老吉品牌的核心资产。

  代理这宗案件的广东三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此案最大的看点是法院将“怕上火”上升到类商标的层面保护,认定王老吉与“怕上火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以后其他竞争对手使用“怕上火,喝XXX”及相似的广告语,就容易落入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怕上火”,是广东凉茶的一种功能属性,当时将此属性提炼成广告语,也一直被认为是凉茶从广东走向全国的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因为这种功能定位,凉茶俘获了很多消费者的心。至今,在加多宝的官方网站,依然在使用“怕上火,喝金罐加多宝”的广告语。

  根据广州市中院的判决,要求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的广告语。其实,就这个广告语,加多宝与王老吉是互诉关系。此前,加多宝也有就类似广告语在重庆中院起诉王老吉,但该案件在2013年12月被驳回,目前在二审阶段中。

  与重庆案件不同,广州案件是王老吉起诉加多宝,而法院的判决将对广告语的保护上升到类商标保护的层面。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认为,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和使用,该广告语已经产生了第二含义,即“怕上火喝XXX”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因此,该广告语树立或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加多宝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会使得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当增加了“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合法利益,因此加多宝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曾赟认为,此判决意味着“怕上火”不是单纯的一句广告语,而是产生了类商标的权益,这是一种排他性的权益,一旦归属广药王老吉,及其他就不能使用。比如跟我们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句式,就容易落入不正当竞争的范畴,比如‘上火就喝XXX’这类就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其实,这也意味着类似“上火”、“怕上火”这类广告词可能会被王老吉独占。“在我们看来,广告词是需要简短的,我们不排除其他人能想到更好的,使用‘上火’这种功能属性宣传的广告语。但目前,使用这个功能属性宣传得最好的一条广告语是‘怕上火喝王老吉’。”曾赟向记者表示:“但如果换汤不换药,打擦边球,依然属于侵权行为。”目前,如果加多宝选择上诉,此案还会进行二审。

  王老吉方面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目前该公司与加多宝之间仍有多宗案件在审,大部分在二审阶段,而此前经过北京高院判决的”七连冠“案件的300万赔偿,加多宝已于近日向法院交付30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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