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称,公司间接附属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元境内公司债券获证监会通过。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2016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间接附属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接获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覆》(证监许可[2015]3164号),核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含118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该批覆将自核准之日(即2015年12月30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早前报道,11月2日,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公司间接附属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3日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第三批境内公司债券。
据披露,第三批境内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4.08%,为期七年,第五年末发行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有权回售债券。第三批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并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龙湖地产表示,第三批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龙湖地产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12日起,公司中文双重外文名称则已由“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更改为“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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