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起诉“国美” 商标抢注乱象引发真假之争

赢商网   2016-07-08 11:55

核心提示:“国美酒业”起诉国美控股集团旗下电商“国美在线”在酒类销售中使用了“国美酒窖”字样,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4万元。

  近期,一则审理中的“傍名牌”者状告“名牌”案件,将商标侵权问题再度推上风口浪尖。商标抢注这一困扰行业多年的乱象,亟待出重典规范和治理。

  事件是这样的,当事方是驰名商标品牌“国美”和注册为“国美酒业”的两家企业。“国美酒业”起诉国美控股集团旗下电商“国美在线”在酒类销售中使用了“国美酒窖”字样,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4万元。明明用了“国美”商标的“国美酒业”,为何却说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

  事实上,这似乎说明是“国美酒业”心中胆怯,慌乱中不得已出的乱招。国美酒业公司在诉讼中称,国美酒业法人代表武玉杰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注册了“国美GUOMEI”商标,依法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而“国美在线”的“国美酒窖”侵权了“国美酒业”的商标权。但实际上,“国美酒窖”申请的是35类的酒类推销和零售,并非国美酒业所申请的33类酒类生产。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国美酒业”的起诉只是一厢情愿,并没有法律依据。

祸起商标抢注

  国美酒业之所以起诉国美电器,背后是有自己的强烈担忧。因为国美酒业害怕被国美电器申请的商标无效击中,从此不能再使用此商标。

  2016年4月29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对武玉杰的国美酒业商标申请了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其商标无效。国美电器的申请理由是,国美电器属于驰名商标,存在跨类别保护的权利,“国美酒业”注册的33类国美,侵犯了国美电器驰名商标的合法权利。据了解,目前,商标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正处于证据补充阶段。

  资料显示,这个案例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中的一个典型案例,祸起于商标抢注。

  国美商标案中,“国美酒业”的商标是武玉杰于2014年10月28日从原商标注册人赵秀兰手里受让的。笔者查询获悉,2014年5月21日,国美控股集团宣布进军酒类销售,着力打造“国美酒窖”,主要是葡萄酒进口销售。就在国美酒窖宣布进军酒类市场之后,武玉杰随后便购买了被抢注的国美酒业商标、成立了一家名为“国美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并从事酒类生产。这其中或许有巧合之处,但也不排除“傍名牌”的嫌疑。 

亟待整治乱象

  国内一位著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从商誉累积来看,国美电器商誉累积明显要比国美酒业强很多,而且历史更早。一般而言,谈到国美想到的首先就是国美电器及其集团产业。国美商标案之争中,其实涉及到另外一个关键人物就是商标最早的注册人赵秀兰。赵秀兰于2003年5月30日,在33类“酒”上向商标局申请了国美商标后,2005年被商标局核准注册。2014年10月28日,赵秀兰将其注册的“国美酒业”商标转让与武玉杰。在转让给武玉杰之前的10年时间里,赵秀兰并没有真正使用国美酒业商标,也没有对商标进行商誉积累。而赵秀兰的身份是商标代理机构成员。

  “如果是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注册的商标,就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道德的囤积居奇行为。”上述专家说。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商标被抢注情况非常严重,乱象频现,而之前的立法和司法对此认识和保护不足。这便造成一些企业去注册自己的商标时却注册不上,这也无形中增加了社会各方面的成本。而从近些年频频发生的“李逵”“李鬼”之争中可见一斑。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在于2003年赵秀兰抢注的国美商标是否合法。因为在2003年之时,以国美的知名度,国美的商誉达到驰名商标是没有问题的,而驰名商标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上述专家表示。

  据了解,2004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武知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这一生效判决中认定”国美电器”为驰名商标。

  “国美驰名商标2004年获认定,是以案件确认事实,但并不表明仅是到2004年国美才是驰名商标。根据当时公众对国美的认知度,可以是在2004年之前就是驰名商标。”上述知识产权专家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针对商标被抢注这一问题,也是有解决程序的。并非所有注册下来的商标都是合法的。“一般商标注册审核时,商标局不会太严格审核,但司法程序中会有商标注销、商标无效等法律救济手段来矫正来原来不妥当的情况。”上述律师说。

  国美电器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国美酒业商标无效,便是采取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身的商标权。但是事前防范,远胜于事后救济。对此,业内专家呼吁,应当及早出台法律规范和治理商标抢注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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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国美电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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