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钜盛华各打50大板 深交所指责两公司违反规定

观点地产网   2016-07-21 15:59
核心提示:万科举报钜盛华违规事件,万科、钜盛华各打50大板,深交所发函指责两公司都违反规定。

  7月21日,深交所分别发布对万科、钜盛华发布监管函。深交所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钜盛华仍未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7月19日,市场率先发布消息称,万科发布了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举报钜盛华九个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要求予以查处。

  对于市场消息,万科此后做出官方回应,承认相关举报报告属实。

  以下是深交所分别对万科、钜盛华发布的监管函全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7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你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此前,你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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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万科钜盛华万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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