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深交所分别发布对万科、钜盛华发布监管函。深交所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钜盛华仍未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7月19日,市场率先发布消息称,万科发布了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举报钜盛华九个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要求予以查处。
对于市场消息,万科此后做出官方回应,承认相关举报报告属实。
以下是深交所分别对万科、钜盛华发布的监管函全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7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你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此前,你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2月13日,万科发布公告称,钜盛华将持有的公司4700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办理解除质押,占钜盛华所持股份的10.01%,占万科总股本的0.42%。
本次变动后,前海人寿股份数4.5亿股,占万科当前总股本的比例3.98%,钜盛华6.8亿股,占万科当前总股本的比例6.02%。
11月17日,万科A发布公告称,钜盛华解除质押5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48%。截至11月15日,钜盛华持有万科A约7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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