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宗之子陈文博获委任为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执董

观点地产   2016-11-21 09:43

核心提示:恒隆集团有限公司及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宣布,陈文博获委任为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的执行董事,于2016年11月19日起生效。

  11月21日早间,恒隆集团有限公司及恒隆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宣布,陈文博获委任为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的执行董事,于2016年11月19日起生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陈文博现年34岁,于2010年加盟恒隆,负责租务及管理。他现时主要负责监督项目部门,包括项目发展、项目建设、成本及监控和资产保证及优化部,以及恒隆其他的不同计划。

  加盟恒隆前,陈文博从事金融、审计及风险管理范筹的工作;陈文博持有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与香港科技大学联合颁授的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国际关系文学士学位。

  此外,陈文博为陈启宗(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的董事长)的儿子、陈谭庆芬(一项信托基金(恒隆的主要股东)的孙儿及为该信托一个酌情受益人类别的成员。恒隆集团的非执行董事陈乐宗(陈启宗的胞弟)及陈仰宗(陈启宗的堂弟),分别为陈文博叔父及堂叔父。

  公告还称,于本公布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陈文博持有根据恒隆地产股份期权计划的股份期权权益,可认购恒隆地产3.5万股,以及由于他为该信托一个酌情受益人类别的成员而被视为持有恒隆地产约25.06亿股及恒隆集团约4.98亿股(由该信托持有)的权益。

  除所披露外,陈文博与恒隆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他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

  此外,陈文博并无与恒隆订立于一年内倘终止则须作出赔偿(法定赔偿除外)的服务合约。公告介绍,陈文博的委任并无固定任期,惟他须按照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各自的组织章程细则退任,据此,陈文博的任期将至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的下一个股东大会为止,并将接受各自股东的遴选连任。

  公告显示,陈文博可从恒隆地产收取每年酬金,包括基本薪金港币440万元、退休金供款港币33万元、董事袍金港币65万元,以及酌情表现花红,也可从恒隆集团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65万元。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的董事袍金金额仍需经各自的董事局根据彼等各自的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所授予的权力不时审订。此薪酬组合是按照其责任及问责的范围、以及其经验及能力,经考虑恒隆的表现及盈利、市场惯例及现行的业务条件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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