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告:华润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观点地产   2017-01-22 09:41

核心提示:批复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将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分别所持万科168275.9247万股、684.057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地铁集团持有。

  1月20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批复。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其批复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将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分别所持万科168275.9247万股、684.057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地铁集团持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科总股本不变,其中地铁集团持有万科168959.9817万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31%。

  就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万科近日曾公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收到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股东华润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与地铁集团签署了《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据此,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689,599,817股A股股份转让给地铁集团,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171,195,974元,对应的每股交易价格为22.00元/股。

  转让完成后,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将不再持有万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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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润中润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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