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项目获预售后 每延期一日付出让价0.3‰的违约金

观点地产网   2017-04-10 14:32
核心提示:福州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称,土地受让人在开工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证的,需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4月7日,福州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称,土地受让人在开工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证的,需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若违反该规定,每延期一日,土地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福州土地出让第一次制定这种附加条件,也是“竞配建”之后,又一个重要的举措。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该政策将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增加市场供应量,抑制房价上涨及新地王的产生。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为进一步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继续执行限地价措施,并计划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给,2017年福州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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