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APM广场“易主”? 东百集团公告承租事项

赢商网福建站   2018-07-30 10:48

核心提示:7月27日,东百集团发布公司公告称签署了重大租赁合同,合同标的为红星苑3期商场(部分物业)。

  7月27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百集团”)发布关于签署重大租赁合同公告。公告指出,公司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福建永锦商贸有限公司就承租运营红星苑三期商场部分物业事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共计约 53,139.97 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交付日(2018 年 8 月 1 日前)起至 2033 年 8 月 31 日,物业改造期(即免租期)为实际交付日起 6 个月。

  公告还表明了租金标准为基本租金加利润抽成租金。基本租金,是指乙方按照甲方前期与三个产权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标准按月向甲方缴纳(租金按租赁区域设置不同标准,平均月租金为 163.88 万元,其中一层敞开店面部分租金每两年递增 8%,其余区域每三年递增 5%);利润抽成租金是指乙方按经营租赁场所产生的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的 49%按年支付。

  根据公告显示,此次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与连江中路(鳌峰大桥)交汇处,房屋性质为商业,产权分属三家单位,其中:福州台江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产权 51,798.11 平方米(商场一至五层)、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产权 1,085.53 平方米(一层斗门、大堂、负二层停车位、负三层 3-6 轴/F-G 轴区域)、福州台江鳌峰街道曙光经济合作社产权 256.33 平方米(一层东南角敞开式店面)。

  永辉超市及永锦商贸(以下合称“永辉方”)向以上产权方承租含上述面积在内的场地用于经营商场及超市,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本次交易系永辉方将部分承租面积(即本次租赁标的)转租给公司使用。

  赢商网福建站查阅资料发现,公告中所指的红星苑三期商场正是于2017年5月开业的福州APM广场。据悉,福州APM广场即由永辉集团子公司福建永锦商贸有限公司开发运营,该项目也成为了永辉在商业地产领域的试水之作。现在看来,结果并不尽人意。

  然而,此次永辉方将商场转租给东百集团,也是存在一定的变数。公告指出,商场的产权分属3家单位,截止公告日,永辉方除尚未取得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的授权外,已取得另外两家产权方的授权文件,本次租赁合同已就因房屋权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事项做违约条款设定,因此,不存在因合同履行不能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另外,关于东百集团承租场地后,原有的商场商户是如何安置,公告亦有提及。“双方前期成立清铺小组根据规划的方案完成主力店之外商户的清退解约或场地的调整签约工作。甲方负责跟原有商户的主谈判工作,乙方负责商户的提前终止合同补偿工作和调整签约工作。”

  在接手改造提升商业物业方面,东百集团已有不少先例,包括东百元洪购物广场和东百广场群升店等项目。接管APM广场后,东百集团又将会如何改造,赢商网福建站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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