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拟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

观点地产网   2018-12-13 10:47

核心提示:金科股份表示,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

  12月12日晚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为支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与合作方将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共同为其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金科股份表示,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6.14亿元。

  根据公告,金科股份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金科股份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

  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告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12个对象包括1)上海旭辉,控股股东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新鸥鹏渝洲教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市康瀚置业有限公司;3)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4)苏州锐宝商贸有限公司及苏州威新华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6)沈阳中南盛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重庆简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贵州亮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贵州麒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天津津晋冀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美的西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2)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及宁波忠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科股份表示,本次公司与合作方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且遵循房地产行业惯例,按照股权比例同等条件调用,不会对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金科股份同时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8年11月末,金科股份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33,223.74万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21,041.74万元,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1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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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金科股份金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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