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南京市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公正,引导城市功能和商办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结合南京市实际,上述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生产研发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业及办公建筑,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业、办公建筑(下称“商办项目”)。
实施意见第五条指出,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办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政府设立的各类园区内的商办项目,自持比例可在出让合同中另行设定。
此外,实施意见提及,商办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其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间(停车位除外)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记载为菜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得分割销售。
针对商办项目,实施意见提出,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将商办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自北京、上海出台针对商办类项目调控政策后,两地商办类项目销售量急速下滑,商改租或成最后救命稻草,但业内人士称商改租未必是最优选择。
最近,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落地了针对商办类项目的调控政策,对商改住项目产生较大影响。新规有利于促进商业地产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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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社区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未来,南京将形成新街口、江北、河西和城南4个市级商业中心。其中,新街口商业中心将被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综合性商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