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两会 | 新鸿基郭炳联:成立统一监管机构,厘清物管行业管理权责

赢商网华东站   2021-03-04 17:52

核心提示:郭炳联委员认为,可考虑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进一步厘清行业管理权责;灵活处理物业管理项目重建和改造的补贴单位,以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

  2021年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时,全国政协委员、新鸿基地产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联提交了「关于优化物业管理服务营商环境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新鸿基地产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联

  该提案主要围绕中央10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内地物业管理行业现存的有待改进的问题,譬如:行政主管部门间协调性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物业管理费市场定价尚未完全放开等,提出优化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营商环境的相关建议,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更高质量发展。以下为相关建议:

  1.建议成立统一的行政主管机构,理清行业管理权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让群众少跑腿”的“简政放权”精神,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成立由政法、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协调监管机构,在制订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时,在内部形成统一意见后再由该机构统一推行并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对于物管企业的相关请求,建议参考欧美国家做法,考虑设立专责协助、监管物业管理行业的政府机关,对接由业界组成的行业协会,快速回应市场变化,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水平。

  2.建议灵活处理物业管理项目重建和改造的补贴单位,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

  为增加物管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可考虑向受重建影响的物管企业作补贴或适度放宽地积率;同时,针对不同项目内容,视其改造难度和施工进度适当延长时间,增强企业改造的积极性;在设备升级方面,可考虑适度放宽对物管设备报废年限的要求,让物管企业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环保节能要求进行改造;扩大可享受补贴的名录内容范围,增加物业专业方面的内容,让企业有更多自主选择。

  3.建议采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地方税收支付而非由物管费再摊分的公平收费模式。

  在电损费用摊分方面,可考虑将电损成本交由电力公司与用户共同承担,用户有设立独立电表,直接交费给电厂,以公平摊分电损;在“门前三包”方面,可考虑指派相关单位负责执行“门前三包”工作,并由地方政府部门直接由税收支出,以减轻物管企业负担,让企业更加专注主业,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中高端物业先试先行,再逐步在全国放开物业服务价格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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