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不得以商业综合体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卖点

乐居财经 孙肃博   2021-08-12 09:51
核心提示:江苏省政府出台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严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规模和数量,规定不得以商业综合体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卖点,进行虚假宣传等。

  7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与苏州商业规划建设相关重点主要有五项。

  据通知,江苏省将严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规模和数量,避免出现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规定不得以商业综合体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卖点,进行虚假宣传;建设单位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业综合体,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业综合体;几种应重点建设的业态形式,主要包括:一是特色商业街区、二是商品交易市场、三是农产品市场、四是商贸物流园区;将推广邻里中心模式,建设集商业、休闲、文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便民生活中心。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乐居财经 孙肃博,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