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共分为一个总文件和20个配套文件,其中总文件共包括8个方面56条具体措施。
在备受关注的促消费方面,石家庄共发布了16条政策措施,其中有关商业的政策包括:
1、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3、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100家以上。
4、每个县(市、区)打造至少1条特色商业街区,2022—2024年,每年给予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创建培育资金支持,对列入省级、市级改造提升试点街区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对其他改造提升的街区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15位的分档给予资金支持。对于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规模大、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创建绿色仓库,根据评定级别,给予资金奖励。
5、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2年全市4个县(市)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6、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
7、支持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放宽外摆的管制和限定,允许各商业步行街商户开展外摆经营,允许各大型商超、商城商场、汽车4S店在自有广场有序开展户外促销及展示推广宣传活动。
此外,在总文件中还提到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具体规定是: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房租。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在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减免3个月房租;其他股东有异议的,按国有股权比例减免3个月房租。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为《石家庄市促消费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全文:
一、扩大汽车、成品油消费。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消费券补贴发放活动,活动期间购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资金补贴。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组织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组织开展家电惠民促销补贴活动,活动期间,在店家、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按照销售价格给予资金补贴。组织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限额以上企业销售额增速超过省或者市(取两者增速高者为依据)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国际知名酒店进驻我市的,年零售额(营业额)分别超过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支持我市老字号、名优特产品等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参加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冀忆”老字号宣传活动和2022年河北非遗购物节等各类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推广宣传;推动大型综合体和大型连锁企业、商场设立老字号专柜,传承燕赵文化,提升我市老字号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特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四、提振餐饮消费。积极组织参与省打造“十百千”工程,开展“冀菜”品牌推广等活动;同时从全市选取10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含中央厨房、团餐企业)50个餐饮门店,予以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我市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培育“冀菜”大师,做好“冀菜”崇礼菜单、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吸引大众消费;组织举办美食节、百家餐饮美食大联展等活动,活跃餐饮市场;结合发放消费券活动,适当增加餐饮消费券的发放,扩大餐饮消费。创新餐饮消费模式,积极探索搭建美食惠民消费平台,促进餐饮企业让利惠民,升级扩容餐饮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丰富文化产品供给,面向全市发放“石家庄文化惠民卡”1.5万张,发行“石家庄旅游惠民卡”4.5万张。举办第四届石家庄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推出一批丰富多彩、质优物美、彰显石家庄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打造“石家庄礼物”。积极对接“乐游冀”平台,在平台宣传门票减免政策、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等信息,向平台持续提供更多特色非遗和文创商品。积极参加“大美燕赵·冀忆乡情”河北乡村旅游活动,依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分表》,培育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六、建设文旅消费聚集区。推动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消费业态,提升街区品质。支持我市优秀文旅消费集聚区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争创省级、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七、推动体育消费。依托省体育局专项体育消费券,开展以“新体育·新生活”为主题的石家庄市体育消费季活动,拉动体育消费。开展青少年滑冰暑期体验营活动,举办冰雪体验季活动,推动冰雪场馆打折、体验消费,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促进冰雪消费。向全市体育传统学校免费发放3万册“青少年体育运动护照”,到指定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机构和体育商家免费打卡体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八、抓好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举办石家庄购物节、美食节、音乐季等品牌促消费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幸福河北欢乐购”“购车节”“中华美食荟”“中国农民丰收节”“夜经济消费季”等线下促销活动,“618”、“双11”、电商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组织本地商贸企业、电商企业通过自有平台或者与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加大网络促销力度,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赠送实惠、激发消费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市七区、高新区、正定县分别组织各类促销活动5场以上,其他县(市、区)分别组织2场以上。支持商贸企业参与省、市促消费活动,或独立举办、联合举办的规模大、特色突出的促消费活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资金奖励。发行《河北省石家庄市运动体验一卡通》,公开征集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商家参与实施赠送、打折、体验等营销活动,对全市体育场馆资源有效整合,促进全市体育健身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
九、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对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重点商贸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奖励。对于企业总部、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我市,以及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积极争取国家“一刻钟便民服务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重点支持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100家以上。大力实施市场惠民工程,对新建或改建并符合相关标准列入年度政府支持的便民市场,每个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对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每个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含省级奖补)。每个县(市、区)打造至少1条特色商业街区,2022—2024年,每年给予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创建培育资金支持,对列入省级、市级改造提升试点街区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对其他改造提升的街区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15位的分档给予资金支持。对于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规模大、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创建绿色仓库,根据评定级别,给予资金奖励。2022年全市建成1-2个供销系统流通网络强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2年全市4个县(市)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2022年全市重点培育3条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销双方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
十一、培育电商龙头企业。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建设的互联网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重点支持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园区和直播基地发展,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重点推进国家和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新评定(含增补)的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在我市注册的新媒体直播基地、企业,按照投入、规模、贡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强与京东等国内知名平台深度合作,对于签约落地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利用省电子商务专项奖励资金,举办产业集群电商应用大赛、资源对接会等活动,推动我市知名企业以自主品牌方式开展网上交易,打造互联网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
十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工会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积极落实省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强财政税务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专项基金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改进促消费便利服务。支持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放宽外摆的管制和限定,允许各商业步行街商户开展外摆经营,允许各大型商超、商城商场、汽车4S店在自有广场有序开展户外促销及展示推广宣传活动。对各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各大商圈在同一场地举办的多场次活动的,实行随举办随报备。〔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十六、发挥产业支持政策的引导撬动作用。积极发挥《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征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加大对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等改善消费供给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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