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本市《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激发创新动能引领时尚潮流加快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商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区依法设立,符合区域商业发展导向,且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第三条 支持方式和条件
(一)支持地标商圈培育
1.支持规模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对新引进的商业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5-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且运营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90%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分别给予运营主体资金扶持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支持现有商业升级改造。积极鼓励现有商业载体配套升级和业态调整,对运营期满五年且商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载体,经商业设施改造促进业态调整五年内整体超过50%以上,改造满一年且成效显著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支持商业绿色节能发展。鼓励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市级绿色商场创建。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商场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首发经济导入
4.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鼓励商业企业引进国内外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对在我区设立旗舰店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
5.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商业企业成功引进知名品牌全球、全国、上海市、奉贤区首店且签约至少三年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6.支持举办新品首发活动。国内外知名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等在我区举办有一定影响力新品首发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支持商贸品牌提质升级
7.支持品牌连锁化经营。对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发展连锁门店达到20家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
8.支持品牌影响力提升。对获得国家级或上海市级商街(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实际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商贸企业创新发展
9.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增量每增长5000万元,经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增量每增长1000万元,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0.对于获得市有关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
(五)支持社区商业优化
11.支持商业网点建设。支持有品牌知名度和连锁经营规模的商业企业开设便利店、超市、餐饮店、生鲜菜店等生活便民消费网点到大居或者商业薄弱社区区域,每开设一个网点,按网点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12.支持早餐工程建设。加快补填早餐盲点,支持连锁餐饮企业开设早餐网点到园区、楼宇、大居、早餐薄弱社区等区域,每开设一个网点,按网点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于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早餐供给模式、增设网定柜取等功能、提升早餐服务能级的早餐网点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按每个项目数字化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持续提升早餐示范引领,对新获评市级早餐工程示范点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特色活动提振消费
13.支持举办特色消费活动。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本区商业形象的购物节庆活动、夜间经济活动或其他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14.对于荣获市级荣誉或评为市级重点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消费场景,每个活动或场景给予资金扶持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七)支持在线新经济壮大
15.支持企业进行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开展各类在线业务,上线上平台做大做强。对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支持平台经济建设。对面向消费者的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经认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交易规模,对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支持数字商业赋能
18.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壮大。鼓励推动消费内容、消费模式和消费场景的数字化升级,积极建设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等,提升商业服务能级,并发挥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智慧(数字)商圈、智慧(数字)商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对积极参与奉贤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配套建设工作,高品质推进便民服务场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商业企业,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第四条 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区经委根据本政策发布每年申报指南,企业根据要求向所在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材料:申报表、申请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区经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部门初审
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经委。
(三)联合评审与拨付
区经委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会审。评审合格项目,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由区财政局安排拨付。
(四)资金监督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2.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骗取资金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企业3年内申报本实施细则资金的资格。
3.企业享受本文件相关扶持政策时,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不重复”原则执行。
4.对用于落实本政策的审计等相关费用可作专项列支。
本文件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执行期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zhqjzc/20231117/c9f917ffff1040569b847b79ebba1540.html
首店属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奖励120万元;首店属于国内知名品牌的奖励40万元;首店属于其他特色知名品牌的奖励15万元。
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分类地图、夜间消费名店榜单等,策划举办系列夜间活动,推动夜宵、夜购与夜游、夜娱、夜赏、夜跑、夜读等融合发展。
着力培育特色鲜明的夜间文旅消费,依托昆明老街、环翠湖片区等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特色夜间“文旅商圈”。
推动传统商业向“夜间购物、特色餐饮、文体娱乐、演艺体验、观光旅游”五位一体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发展,建设夜间集市、夜间美食街等。
推动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等餐饮主体在市州连锁加盟发展,采取深夜不打烊、开夜间食堂、研发夜宵菜品等方式,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
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夜间经济场景,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
形成2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核心商圈、30个特色商业街区,新引进品牌首店60家以上,进驻国内外知名品牌1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