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09-14 17:42

核心提示: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夜间经济场景,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一)鼓励汽车消费

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查询平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和“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在老旧小区、老旧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研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所有任务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不再列出)

(二)促进成品油消费

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家居家电消费

开展绿色、智能家具家电以旧换新及下乡活动,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商场、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家具家电升级换代。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鼓励有条件的州、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开展居民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组织在城乡开展旧房翻新和装修设计大赛,展示优秀案例。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发挥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探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等有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有关政策支持。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积极开展推广活动

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宣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大力发展服务消费

(七)扩大餐饮消费

1.打造美食地标。以“一州一席宴”为基础,以民族特色餐饮文化为核心,结合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餐饮美食街区。到2025年,培育3条全国知名特色餐饮美食街区、规范20条省级特色餐饮美食街区;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集萃人文、承载记忆、寄托乡愁的夜间美食体验地。(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云南名特小吃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避酷暑(寒)·品滇菜”等促消费活动,营造饮滇茶、喝云咖的消费氛围。支持各州、市结合地域特色举办美食节、小吃节,视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滇菜“名店”、“名师”、“名菜”、“名小吃”评比活动。实施滇菜进酒店、进景区、进机场、进高铁等“四进”活动,拓宽滇菜营销渠道。制作“云南美食地图”,开发“滇菜美食文化之旅”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利用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宣传推广滇菜产品和民族特色餐饮文化,强化网上营销。(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不同菜系和饮食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引进省外、东南亚、南亚等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和品牌,丰富餐饮供给和体验,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申报“世界美食之都”。(省商务厅负责)

4.加快发展餐饮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和经营业态,充分发挥绿色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直播基地作用,构建“现代农业+加工中心+中央厨房+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振住宿消费

探索开展“星级住宿”、“舒心住宿”、“品质住宿”等创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评选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酒店、民宿。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住宿品牌、高端业态落户云南。鼓励建设主题鲜明、特色突出、风格各异的半山酒店。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特色民宿品牌。积极引进承办专业论坛、签约发布、年会培训等各类会议。推动“酒店+会议中心”、“酒店+月子中心”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各类酒店、民宿健全完善自助商店、影音娱乐、健身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住宿消费提质升级。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丰富文旅消费

1.持续深入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地组织举办文旅消费季(月)等活动,鼓励各级政府、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旅行社平台(OTA)等规范开展消费优惠活动。推动景区、景点实施免门票、打折促销等活动,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支持旅游企业与酒店民宿、餐饮名店等开展联合营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文旅业态创新。深入推进“旅游+”和“+旅游”,培育推出一批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科学科普、游学研学等新业态项目。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推动中老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及线路产品开发。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鼓励举办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少数民族艺术节、动漫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优化演出审批程序,积极引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唱会、文艺精品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持续打造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100个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实施云南省旅游宣传工程,争取一批旅游产品入选国家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创新宣传推广方式,组建云南旅游融媒体中心,在主要客源地高铁、机场等交通枢纽和线上平台投放云南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择优选聘旅游达人、文化名人开展云南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持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好景区、导游和民宿规范管理。健全文旅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全省“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机制,坚决整治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壮大体育消费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提升“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等系列品牌赛事影响力。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冰雪、电子竞技、露营等时尚运动,办好第一届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山地、水上、航空、冰雪、汽摩等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鼓励各地推动现有商业综合体增设体育运动设施,支持将闲置厂房改造为体育运动场所。持续推进云南省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积极申报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省体育局负责)

(十一)提升健康服务消费

扩大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功能型健康保健品等消费,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引进康养综合服务头部企业,促进医疗健康与养生、文旅、体育、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构建康养综合服务新业态,加快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系列活动,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支持省、州、市、县各级建设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重点培育“十大云药”品种,建设标准化道地中药材基地,支持中药产业链龙头企业培引和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质养老育幼消费

鼓励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养老、托育专项补助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育幼消费,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和住房、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大力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就近、方便、专业的“15分钟养老圈”。实施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老年人和婴幼儿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大做强会展消费

将南博会打造成推动中国和南亚国家经贸合作的务实平台。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云南,鼓励各地举办与我省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围绕生活消费、时尚购物、绿色食品等开展展会活动。继续实施政策性补贴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对符合条件在省内成功举办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企业,按展会面积给予相应支持。(省商务厅负责)

(十四)促进家政消费

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家政企业优化服务网点布局、进行数字化建设,开展线上招聘、线上销售等业务。鼓励家政企业与托育、养老、社区助餐、物业、月子中心等服务融合创新发展。加大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进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从业人员规模。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电子产品消费

(十五)培育电子产品消费新增长点

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绿色家居环境等应用场景,鼓励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落实好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引导政务服务、便民利民等软件应用推出适老化版本,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人使用门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电子产品下乡活动

鼓励企业改造提升县、乡电子产品销售服务网络,合理布设展示体验店,开展下乡巡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产品知晓度和渗透率,切实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消除农村居民电子产品消费顾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隐私保护和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电子产品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依法打击不当利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加强隐私保护。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八)壮大数字消费

鼓励企业建设一批数字消费体验中心,支持昆明市建设“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加强数字消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开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新增“上云”企业1万家以上,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数字商贸、数字文旅、数字会展、数字物流、数字康养等应用场景,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普惠式、共享式、大众化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支持短视频平台直播电商基地加快发展。支持举办“电商主播大赛”、“网络销售竞赛”等活动,加强电商人才培育,促进直播电商发展。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题,实施“七彩云南、乐购好礼”计划。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零售业务的经营主体,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名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活跃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健、夜演等消费业态,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夜间经济场景,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适度延长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在夜间消费场所灵活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允许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户外摊位,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活动免收有关费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广绿色消费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深入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标签认证,培育“云系列”绿色品牌。打造全国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到8000个以上。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普洱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引导绿色文旅消费,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二十一)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

制定出台云南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交通等网络和服务下沉,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支持在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快递柜。稳步推动产、销地和集散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

支持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边境城市打造商业中心、批发市场、免税购物店等多元化、多层次消费场景,建设口岸特色消费城市。积极推进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加快智慧商圈(商店)培育。鼓励各地发挥旅游、文化、民族、沿边等优势,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鼓励各地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相衔接,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容量需求,及时启动全省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景区配套服务功能

加快对传统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演出场所、博物馆等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区、公厕、停车场等,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推动旅游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业态升级。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

促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升级,提升乡村交通设施,健全完善停车场、服务驿站、特色风景道、指引系统、无障碍设施等。增加和改善乡村住宿、餐饮、娱乐等接待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卫设施,配备便捷充足的垃圾桶、旅游厕所、公共洗手台等设施。完善乡村信息服务设施,实现乡村网络(Wi-Fi)全覆盖,开发乡村旅游手机软件(APP)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消费能力

(二十六)着力扩就业增收入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员工薪资水平。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农村居民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技能云南”行动等,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居民消费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针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游”等高频场景,推出信用卡消费立减金、减免商户手续费等优惠活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充分运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各类资金,适度发放消费券,引导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

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纳入特困供养、低保范围,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闭环。要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

https://www.yn.gov.cn/zwgk/zfxxgkpt/fdzdgknr/zcwj/zfxxgkptyzbh/202309/t20230914_285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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