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动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2023-03-30 18:00

核心提示: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川西林盘内开设首店,对经市级新认定的国际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给予引进方40万、30万、20万一次性奖励。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动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动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构建生产共营、生活共融、生态共享的川西林盘生产生活圈,激励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林盘生态价值转化,着力打造一批林盘景区,新潮旅游目的地,美丽乡村示范地,推动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新都区内通过盘活林盘内闲置(或利用效率较低)资源,进行场景营造,引入产业发展新型经济的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组织机构(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组织机构的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必须在新都区,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经营发展壮大

1.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川西林盘,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人文资源,引入多元新消费业态,植入多元消费场景。新建成“烟火成都”美食集群、“沉浸乡村”主题民宿、“蜀风雅韵”文博艺术、“数字尖端”影视动漫、“时兴社交”文娱潮玩、“感知浪漫”音乐演艺、“浸浴自然”生态畅游、“时尚新潮”社区美游、“亲子互动”研学旅游、“乐活风尚”休闲运动等新业态完成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2.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农村闲置(利用效率低)的相关资源,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动员农户自愿将房屋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打造特色产业林盘的,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动员农户自愿将林盘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打造特色产业林盘的,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予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市场主体依托川西林盘发展壮大

3.鼓励依托川西林盘发展文创旅游、住宿餐饮、电子竞技、体育运动、音乐休闲、康养医疗、商务办公等特色产业。对在川西林盘新入驻的企业(当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附件1)达到60-70分(不含70分)的给予企业4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1万元奖励;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达到70-80分(不含80分)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万元奖励;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达到80-100分(不含100分)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3万元奖励;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达到100分的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6万元奖励。

4.鼓励国内外企业集团在川西林盘中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度综合贡献考核(附件2)达到60-69分、70-79分、80-89分、90-99分、100分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5.支持品牌首店在川西林盘聚集。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区川西林盘内开设首店,对经市级新认定的国际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给予首店引进方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林盘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奖励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连续跨越多个梯次的,按最高档次享受,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

7.支持林盘内的企业发展壮大后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50万元奖励。(如区内企业于2023年以后在国内上市,适用当年最新上市政策)

(三)支持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川西林盘合作共营

8.鼓励企业通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租赁)林盘内农村闲置资源(农房、林盘、集体建设用地等)打造文创工作室、艺术工作站、演艺中心、科创体验馆、传统手作匠铺、特色劳务品牌基地、民宿康养等,流转(租赁)合同期限5年以上(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鉴证)且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从流转(租赁)次年起,按实付年租金的40%给予项目业主奖励,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60万元。

9.鼓励社会企业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制合作,打造一批具有休闲观光、文创电商、农事体验、科普教育、民宿康养、科创研发等特色的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闲置资源、固有资产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自项目建成运营满1年后,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总分红金额的40%给予项目业主奖励,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四)支持依托川西林盘创业创新

10.支持返乡人员依托川西林盘创业创新。支持农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创新。对返乡人员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创业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前三年给予经营管理团队每年2万元奖励,后两年给予每年1万元奖励。

11.支持依托川西林盘创新载体建设。对依托川西林盘,新评审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

12.鼓励依托川西林盘加强新型乡村人才培育。鼓励在川西林盘通过成立“人才学院”“培训学院”“工匠学院”等方式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企业聘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人才新获得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聘用当地群众就业并在企业培养下新获得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企业给予2000元每人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依托川西林盘促进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13.鼓励传统特色小店进林盘。对新入驻区内特色林盘的传统特色小店,经市级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14.鼓励依托川西林盘景区化景观化发展。新评为AAA级、AA级林盘景区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林盘内旅游民宿新评为国家甲级、国家乙级、国家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宿”的精品民宿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金芙蓉级主题旅游客栈、成都市银芙蓉级主题旅游客栈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对项目业主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级别不重复享受,不同级别按照最高级别享受。

15.鼓励依托川西林盘举办参加各类农业活动。对在区内林盘内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或“农业+”展会活动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或者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参与有本区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经认定,按运费和展位费的100%、人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16.鼓励开展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对新创建省级农业主题公园或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农业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评为市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人家、省级康养基地、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川西林盘的建设与发展,必须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规划与实施过程都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如有违反,不得申报奖补。

(四)凡申请对象有拖欠员工工资、发生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造成环境污染、违法违规等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申报。

(五)政策扶持期内,若有项目业主调整经营性质不符合条款引导方向或未正常经营的,不继续给予奖励。

(六)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补助、补贴等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本政策同类条款由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xindu.gov.cn/gkml/xzgfxwj/1651130481921511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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