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11-23 18:00

核心提示: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落地昆明,支持在昆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各类品牌首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昆明市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昆明市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着力推动贸易富市,扩大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增长,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

实施“主体培育”“载体做强”“品质提升”“市场搞活”“民生保障”“环境打造”六大行动,到2025年末,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3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培育商贸市场主体。通过促进消费复苏、发展新行业新业态、聚集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等举措,为商贸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催生、发展、壮大批零住餐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壮大限上企业规模。加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力度,促进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主体数量增加、规模壮大、质量提升。鼓励企业进行“工贸分离”和“产销分离”,引导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贸易专业化。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商贸业和商贸类服务业市场主体,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排名靠前且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本地名优品牌企业。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大对昆明自主品牌、原创品牌和老字号品牌的支持力度,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旅游商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举办“老字号嘉年华”,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做好“昆明老字号”评定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云南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实施“载体做强”行动

4.培育消费中心城市。出台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立足已有商业基础,加快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利用磨憨—磨丁合作区等对外开放载体发展多种形态的免税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县域商业体系。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完善以县城为中心、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提高村镇生活服务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促进社区便民消费。配齐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等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教育培训、养老托育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实现“便民商业服务+生活服务+社交活动服务”功能集成,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7.打造特色商圈。加快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通过丰富整体布局、扩展商业类型推动商圈环境、商业质量、管理运营等工作更加优化规范。鼓励各大商圈优化业态结构,打造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潮玩潮购等功能业态于一体的特色商圈和城市消费名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繁荣首店经济。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落地昆明,支持在昆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各类品牌首店,培育发展一批吸引消费流量、展示商圈特色的网红潮牌店以及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店。支持在昆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新品发布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发展连锁经营。推进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工作,鼓励连锁经营从商业零售、餐饮等传统商业服务业领域向更多其他服务领域延伸,提高连锁经营的行业覆盖率。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连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供应链整合,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对落户昆明市设立总部或分公司且新增门店达到一定数量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市场搞活”行动

10.激发夜间经济。定期发布夜间消费、假日消费信息,绘制“不夜昆明”消费地图,打造一批夜间消费打卡地。依托特色商街举办文创集市、文艺表演、夜游昆明等室外活动,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和商业综合体在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结合客流适当延长节假日期间部分地铁线路末班车时间。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鼓励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定向发放夜间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振餐饮消费。举办“消费博览会”以及美食文化系列推广活动,推动餐饮业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农餐对接”,举办“预制菜博览会”,延长餐饮产业上下游供应链。鼓励数字赋能餐饮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绿色餐饮企业”“昆明老味道”等餐饮老店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激活会展消费。发挥会展对消费的拉动作用,鼓励举办消费类展会活动,打造“展会逛遍南亚东南亚”平台。鼓励同类展会合并或联合办展,扶持本土展会做大做强。开展招商引会活动,以展会为载体搭建产销供需平台,构建稳定的产销对接网络,促进产品流通与销售渠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展网络消费。聚焦“云品出滇”,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接大型电商平台增加入驻企业数量,定向流量支持昆明品牌和店铺运营。支持大型直播电商在昆发展,动员网络销售企业在短视频平台开展网络直播和营销推广,加快提升农户、生产基地的直播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文商旅体消费。积极实施引客入昆,增加优质旅游产品供给。进行集成创新,通过迭代升级和调整改造,大力推广精品旅游路线,建立城市新地标和新名片。满足居民及游客多元休闲消费需求,加快公园1903、滇池会展中心、融创文旅城、新亚洲体育城、昆明故城等文旅消费商圈建设。鼓励各县区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和文体场馆条件,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运动,促进体育赛事与休闲健身消费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民生保障”行动

15.开展促消费活动。持续承办开展好“彩云”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大商圈和商贸企业利用季节转换、节庆假日等时机,举办美食、啤酒、咖啡、茶叶、汽车以及珠宝、服饰等主题促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促进大宗商品消费。以汽车、家电为重点提振大宗消费。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二手车流通,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进商场、进农村展销。联合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联合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完善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机制,重点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以及大宗商品的保供稳价和收储投放,定期检查储备商品,确保承储企业足额足量存储。及时跟踪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加强产销对接,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环境打造”行动

18.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统筹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追溯品种覆盖面和企业覆盖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业信用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围绕消费预付卡、二手车交易等重点领域,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完善无理由退货和投诉机制,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良好消费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促消费宣传力度。开展形象宣传,通过媒体以及机场、高铁站等平台和窗口,吸引省外、市外游客来昆消费。加大对商业体外广场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营造热闹的消费氛围,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金融服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商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普惠金融产品“昆易贷”的覆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的信贷支持。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批发、零售和餐饮等消费领域场景中的运用。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促消费工作的调度与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纳统情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体工作目标实现。

(三)大力宣传引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采取专栏报道、新闻发布等多样化形式,及时总结推广促消费稳增长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广泛宣传各项奖补政策和惠民惠企措施,发挥政策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促消费氛围。

原文链接

https://www.km.gov.cn/zzms/c/2023-11-23/4797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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