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商务局   2023-09-22 14:39

核心提示:对“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振兴老字号的工作要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擦亮“津”字招牌,特制定本意见。该意见已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同意,现将《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商务局代章)

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 陈禄堃;联系电话:022-5866562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振兴老字号的工作要求,支持老字号特别是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擦亮“津”字招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协会引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老字号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合力,推动老字号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品牌价值,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老字号质量水平。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形成有效推进天津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全面树立天津老字号公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天津老字号的影响力、传播力和核心竞争力。老字号对天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贡献度不断提升,老字号品牌形象与文化特色进一步突显。力争到“十四五”末,推动一批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做优做强,全市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规模超过500亿元,培育形成一批老字号骨干企业;累计培育天津老字号200家以上,并通过对老字号名录进行动态管理让老字号既有“名”也有“实”。

二、重点举措

(一)传承创新集聚新动能

1.促进老字号生产技术创新。积极推动老字号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改造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促进老字号经营业态创新。支持相关企业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等区域新开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品牌集合店,对符合条件的集合店按面积大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支持生活消费类老字号企业线上聚集,形成品牌合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3.促进老字号产品服务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在消费终端市场提级加力,鼓励老字号企业推出创新产品、改良产品包装设计、升级企业整体形象。将老字号企业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优先列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品重点推广范围。依托我市相关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等,积极争取商务部支持设立老字号协同创新中心,打造国家级促进生活消费类老字号产品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消费促进激发新势力

4.组织老字号进展会、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四进”活动。制定老字号企业参加展会专项政策,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外省市主题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展位费70%的支持;对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特装搭建费70%的支持。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给予政策倾斜,展位费支持比例从50%提高到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加强老字号联动文旅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对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每年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工艺美术项目,对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且达到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相关认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利用海河游船自有平台“I游天津”文旅消费数字化平台,支持老字号免费入驻合作,联合打包推出优质产品组合。培育开发一批天津好礼,将天津本土创新产品推向市场。将老字号创新产品优先纳入我市外事礼品库的备选名单,积极向外交部等国家部委推荐老字号产品纳入国礼清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旅游集团、市外办)

6.加强老字号整体宣传策划。聚焦老字号诚信经营、品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线上与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动,开展“老字号潮起来”“点赞天津”老字号专题活动。建立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品牌推广库,整合专业运营商依托线上线下全域平台进行推介,组织开展全国老字号品牌高峰会、国潮老字号津牌游园会等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筑底强基实现新突破

7.培育老字号品牌梯队。落实商务部《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范推进新一批中华老字号选荐和津门老字号认定工作,“有进有出”,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天津老字号企业品牌库、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名录,不断优化老字号主体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

8.提升老字号品牌国际化经营能力。对老字号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续期、复审等费用予以政策倾斜,对我市老字号企业支持比例从50%提高至70%。对老字号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政策倾斜,对我市老字号企业支持比例从50%提高至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加强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天津老字号名录,实施标签化管理。对于已“标记”的天津老字号,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活跃度分析等大数据测算的特定重点关注群组。支持老字号做好商标布局管理,在新品项目上注册商标。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针对重要时节、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老字号商标品牌执法力度,维护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

(四)多维支撑探索新模式

10.促进老字号体制机制创新。指导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推动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行业地位领先、品牌运营经验丰富、协同作用突出的战略投资者,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指导国有老字号企业制定“一品一策”高质量发展方案,从改变老字号体制机制、培养市场化意识、重塑品牌价值、创新营销模式等方面谋划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参与老字号运营和发展,将部分经营不善或计划退出市场的老字号品牌进行统一管理,做好老字号品牌保护。(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11.加大对老字号金融扶持。围绕老字号企业在创新产品服务、升级营销模式和数字化转型发展等方面需求,提供针对性强、灵活度高的金融服务产品,探索开展以老字号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质押融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基金和创投机构加大投资支持。发挥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天津基地工作机制作用,对拟上市和上市后备老字号企业开展及时跟踪和精准服务。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上市申报资料经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以及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2.加强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对现有老字号保护性建筑开展巡查检查,对老字号保护性建筑保护修缮项目提供支持。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确需动迁的,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并依法落实相关补偿。在与区域环境协调的情况下,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允许老字号按照传统或原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合理放宽老字号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强化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老字号协会的作用,开展“津门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开展好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老字号协会)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老字号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助力老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加大对老字号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辅导老字号企业申报资金政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商务局对重点举措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原文链接:

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gk/zcfg_48995/swjwj/202310/t20231010_6425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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