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郑州老字号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3〕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促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发挥其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保护力度,培育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坚持守正创新,弘扬优秀文化,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形成有效推进郑州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资源
1.加强老字号资源挖掘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全面开展老字号调查摸底,建立完善老字号档案和名录,系统梳理老字号生产经营、品牌延续、商标注册、技艺传承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组织开展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制定郑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郑州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成立老字号专家委员会。组建由专家学者、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代表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老字号的推荐和认定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加强老字号引进工作。积极引进具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的外地老字号特别是河南省内老字号,助力我市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区等工作,形成集聚效应;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切实加强老字号保护传承
5.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将老字号网点建设与城市有机更新相结合,纳入相关规划,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对确需动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并依法落实相关补偿。(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6.加强老字号风貌保护。依法合理放宽对老字号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允许按照传统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装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7.加强老字号文化技艺保护。加快抢救濒临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技艺工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挖掘和梳理一批重点保护的老字号传统工艺技艺,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加强老字号文化技艺传承,鼓励老字号企业建设传统技艺展示馆、传习所,打造老字号文化体验基地和对外交流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鼓励老字号企业按需进行商标注册。加大老字号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支持老字号企业有条件地提起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增强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案件查办,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
9.支持老字号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老字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经营管理模式,形成行业龙头企业。支持老字号企业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提升老字号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支持老字号开展产品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实现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拓展新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1.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引导商业街区吸引老字号企业入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区,推动老字号文化与商业街区文化相融合。对郑州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在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和旅游休闲街区新开设直营门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经营正常且满一年以上的,每家店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老字号连锁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进驻我市重点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开设旗舰店、体验店,设立专区专柜。对郑州老字号企业新开设直营门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经营正常且满一年以上的,每家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3.鼓励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引导老字号企业对接电商平台、新媒体,合作设立老字号专区,自建电商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推动老字号商旅文融合发展。加强老字号旅游商品设计开发,鼓励与知名IP跨界合作,推出蕴含本地文化的联名系列、文创系列和伴手礼系列产品,支持发布“国潮新品”,推广老字号特色旅游工艺品、食品、礼品。强化体验式购物模式,推动老字号和旅游企业在线路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合作,促进老字号品牌与旅游业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不断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
15.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扩大学习传承传统技艺工艺人才基础。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培训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老字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6.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结合老字号企业融资特点,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为老字号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7.支持老字号开拓新市场。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举办产品展示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活动中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展会设立老字号专区。对提前备案、参加省级以上重点展会的郑州老字号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8.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积极通过平面、网络、专题片、微电影,以及发布老字号消费指南等形式,提高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在政府主办的促消费活动中,优先安排老字号企业参与。支持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宣传交流活动中更多展示老字号相关内容,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
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细化完善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品牌保护、市场推广、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本实施意见中同一类型奖励政策,对同一企业不重复进行奖励。
(三)强化督导落实
根据重点任务安排,对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共同推进老字号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
首店属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奖励120万元;首店属于国内知名品牌的奖励40万元;首店属于其他特色知名品牌的奖励15万元。
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分类地图、夜间消费名店榜单等,策划举办系列夜间活动,推动夜宵、夜购与夜游、夜娱、夜赏、夜跑、夜读等融合发展。
着力培育特色鲜明的夜间文旅消费,依托昆明老街、环翠湖片区等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特色夜间“文旅商圈”。
推动传统商业向“夜间购物、特色餐饮、文体娱乐、演艺体验、观光旅游”五位一体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发展,建设夜间集市、夜间美食街等。
推动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等餐饮主体在市州连锁加盟发展,采取深夜不打烊、开夜间食堂、研发夜宵菜品等方式,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
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夜间经济场景,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
形成2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核心商圈、30个特色商业街区,新引进品牌首店60家以上,进驻国内外知名品牌100个以上。